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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8 加入收藏
第一部分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能 1、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第一部分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负责编制、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8、负责拟订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9、负责售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无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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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宜昌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决算1731.07万元。本年收入1731.07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度支出决算1731.07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0.53万元。

2016年度收入决算比2015年度收入决算1301.43万元增加429.64万元。2016年度支出决算比2015年度支出决算1301.43万元增加429.64万元。2016年收支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政策性调资;二是中心对各县市区营业部实行“四统一”管理,相关费用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决算1731.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1.07万元,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7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1660.53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决算173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5.07万元,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7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1224.53万元;项目支出436万元,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731.0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31.0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0.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5.07万元,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7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1224.53万元;项目支出436万元,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5.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15.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41.2万元(津贴补贴27.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9.06万元,伙食补助费17.57万元,绩效工资325.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0.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05万元(退休费81.88万元,住房公积金69.77万元,购房补贴5.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9.82万元,包括:办公费15.16万元,水费1.03万元,电费8.93万元,差旅费7.73万元,公务接待费4.16万元,工会经费20.94万元,福利费5.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6万元(因分项四舍五入,分项金额合计与批复表汇总金额略有出入)。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78.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及更换已达使用年限需报废的办公设备。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1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31.03万元减少10.91万元,下降35.1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6万元(中心公务用车保有辆4辆),比2015年决算数19.5 万元减少3.54万元,下降18.15%;公务接待费4.1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 11.53万元减少7.37万元,下降63.92%。共计公务接待53批、395人次。

“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中心每年向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上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中心管理费用,财政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形式拨回中心使用,即市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预算总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部门结转下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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