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金轩)今年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件》、《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和省政府加强公积金管理的系列法规、文件精神,推出“不缴公积金对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四大影响”清单,加强公积金扩面征缴,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扩大了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今年1-8月,全市共净增缴存人数7284人,归集住房公积金22.45亿元,同比增长16.06%。
不缴公积金对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四大影响:
一是用人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用人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将会影响自身的社会征信。
按照湖北省政府办公厅[2014]57号文件,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负面清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曝光,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要把企业是否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这些都将直接影响企业上市和社会声誉。
三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较多的好处。
用人单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员工队伍;有利于增强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有利于树立单位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有利于缓解职工对住房需求的后顾之忧。
四是不缴公积金对职工个人的影响很大。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根据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一笔长期住房储金,职工按比例缴存,单位也按照相同数额给职工缴存,两者都归个人所有。不缴公积金,直接减少了职工的个人收入,职工不能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也没有了长期住房储金,在购买、建房、翻建、大修、装修、租房等住房消费时不能使用公积金,在遇到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和退休时,也没了补充资金,降低了职工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能力,失去了利用公积金支撑住房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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