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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新闻发布会
栏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2-13 加入收藏
政策解读 window.audiojs.events.ready(function() { window.audiojs.create(document.getElementById("audio_1903706")); });时间:2019-12-13嘉宾: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忻;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柳东如;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斌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围工作,近期将在全省落地执行。为帮助公众及时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及试点扩围工作情况,12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张修富: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以来,总体平稳有序,成效显著,执行进度超预期,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围工作,近期将在全省落地执行。  为帮助大家及时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及试点扩围工作情况,今天特请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忻同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柳东如同志,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斌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下面,请高忻副局长介绍具体情况。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忻: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很高兴有机会给大家介绍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情况。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成效和重要意义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一直以来都是医改的重要课题之一,药价虚高、药品回扣是其中的难点和痛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药品招采领域存在的问题。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定,今年元月,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导下,选择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开展首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纳入试点的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52%,最高降幅达96%,社会舆论良好,反响强烈,执行进度超预期,患者用药的负担明显降低。  试点成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肯定,试点地区广大患者获得感强烈。试点工作实现了四大目标,一是以量换价,挤掉药价虚高水分,切实降低药价;二是消除体制障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四是探索完善药品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央深改委、国务院多次会议要求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面。8月1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推进试点扩围工作,扩围地区要在年底前全面到位。我省作为试点扩围省之一,纳入国家联盟采购区域范围。  9月30日,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了试点扩围中选结果,25个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较试点中选价格又有不同程度下降,平均降幅达25%。具体到我省来说,中选价格与我省省级平台挂网价相比,平均降幅61.26%,按我省首年约定总采购量计算,可节约采购金额7.03亿元。我省广大群众将切实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强烈,比如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我省中选的是原研企业生产的药品,原采购价是4.18元/片,中选价格为1.09元/片,按每天服用一片计算,治疗费用降低了74.2%。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我省中选企业的原采购价格为158.4元/片,中选价格为25.7元/片,降幅达83.8%,1个月的治疗费用从4800元降至770元,按平均70%的比例报销,个人仅需支付230元。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能够从药价中明显感受到,买同样的药,花钱更少了,这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我省落实国家试点扩围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问题, 9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省医保局关于试点扩围工作的情况汇报,要求坚决落实、全面推进试点扩围工作,确保广大患者享受政策红利,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  为确保如期完成试点扩围各项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我省以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建立由省医保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试点扩围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全省试点扩围的组织领导、政策拟定、统筹协调等工作,并参照国家成立联合采购办公室的工作模式,在省医保局成立了省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与国家联采办具体对接,按要求做好我省试点扩围有关实施工作,指导省内市州区域采购联盟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省医保局起草了《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省药械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充分研究。为进一步凝聚共识,省医保局向相关医疗机构和省医药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并同时公开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省医保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1月8日正式印发。  我省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市场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平稳过渡、奖惩并施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当前药品招采中存在的量价不挂钩、招采不合一、回款不及时、医院进不了等主要问题。我省在试点扩围中强化政策协同,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一是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中选价格协同,引导市场合理进行价格调整;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机制转换促进医疗机构改革;三是压实医疗机构责任,完善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机制;四是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确保及时回款,降低交易成本。  实施方案印发后,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相继出台了医保配套措施、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药品质量监管等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省试点扩围工作进入全面落地实施阶段。  三、重点工作和部署安排  按照实施方案进度要求,我省按照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试点扩围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于12月15日在全省落地执行,届时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广大患者在今年年底前都能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  试点扩围工作正式执行后,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测、监管和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货款支付和生产流通企业的供应、质量的监测工作,确保试点扩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省将在落实试点扩围工作的同时,借鉴国家试点和试点扩围的成功经验,在完善和夯实省级联盟采购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省级主导、市州跟进推动、横向联盟、上下联动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机制,采取试点先行、联盟跟进、共享成果等方式,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之外遴选部分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启动和推进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破除带金销售,净化行业生态,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谢谢!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张修富:  谢谢高忻副局长。  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楚天都市报记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和试点扩围工作影响很大,社会关注度也很高。在医疗保障方面,我省采取了哪些配套措施来确保试点扩围工作落地?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忻:  谢谢您的提问。国家试点和试点扩围工作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大改革,有利于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也必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加深入。结合试点落地见效过程的成功经验、“堵点”和“痛点”问题,省医保局认真研究,围绕提高医疗保障绩效,提出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推进试点扩围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各统筹地区按照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和约定采购量,在医保基金中明确专项采购预算,并在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后的10日内按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在药品入库后30天内与企业及时结算。为确保及时结算,降低交易成本,我省还将设立省级结算账户,探索省级集中结算药品货款。  二是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逐步实现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试点扩围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对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在2-3年内调整到位,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同时,我省将统一发布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的支付标准,实行各统筹地区、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同一药品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  三是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在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的基础上,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继续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等定额付费,对使用中选药品的治疗,不因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当年定额支付标准。  四是健全医保协议管理。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采取补充协议或专项协议的形式,明确违约责任,对未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不及时付款等行为进行惩戒,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  五是加强采购管理和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通过网签三方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确保完成采购期内的采购任务。对省级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通过联动全国最低价、鼓励企业主动降价、实行梯度降价等方式,逐步实现非中选药品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趋同。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确保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谢谢!  楚天交通广播记者: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围工作,请问我省在中选品种临床配备使用方面有什么安排?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柳东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围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卫健委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武汉、襄阳、鄂州三地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组织召开了全省视频会议,专门发文对扩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为推进此项工作落地落实,卫生健康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推动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把扩围工作作为缓解群众看病的关键措施,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转变行业作风的有力举措,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扩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履行采购协议、配备和合理使用中选药品作为年度目标任务,确定时间表和线路图,扎实做好扩围各项工作。  二是畅通进院渠道。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实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采购中选药品视同为‘一品两规’”的规定,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三是规范药品使用。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加强临床药师在处方调剂审核中的作用,促进优先选用中选药品。注重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四是加强监管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重点考核履行合同,完成协议期内的合同用量和约定采购比例情况。公立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建立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同时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是强化风险防控。切实加强中选药品供应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医疗机构出现中选品种短缺的,要做好分类分级和处置应对,无法处置的,及时通过国家短缺药品直报系统上报。同时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六是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利用多种渠道向患者作好政策宣传,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谢谢!  湖北卫视记者:药监局下一步准备从哪几个方面加强监管配合试点扩围工作?  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斌: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省药监局负责省内生产企业中选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中选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建立严格的中选药品质量监管机制。我们拟从5个方面加强监管配合试点扩围工作:  1、加强药品生产监管。目前,我省有药品生产企业323家,有6家企业12个品种通过了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居全国第一方阵。今年以来,全省组织开展了三轮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涵盖了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特别是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运输、仓储、分销、零售、使用过程中影响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市场有效供给。  2、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监管。目前,我省有药品批发企业740家、零售连锁总部211家。下一步,我们将督促中选药品的配送单位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督促医疗机构持续合规,确保中选药品在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鼓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积极推进中选品种生产企业,加快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药品追溯制度,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中选品种全过程可追溯。  3、加强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抽检计划,对行政区域内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以及中选药品生产环节开展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特别是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对监测中发现的异常风险信号、聚集性信号及时组织处置。  4、全面严惩药品违法行为。我们对药品违法案件时刻保持“零容忍”,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办药品案件2255件,刑事处罚70人,对2人处以10年内行业禁入的资格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药品违法案件管理,强化行刑衔接,保持打击药品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特别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落实行政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  5、助推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已成为我省十大重点产业之一。此前,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及服务医药产业“二十条”规范、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管等政策举措,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全面深化电子化审批,建立行政审批电子档案系统,为药品注册申报提供便利。研究制定支持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创新,支持创新型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保持全国第一方阵。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促进药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张修富: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和嘉宾的解答。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政策解读

  • 时间:2019-12-13

  • 嘉宾: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忻;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柳东如;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斌

  • 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围工作,近期将在全省落地执行。为帮助公众及时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及试点扩围工作情况,12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张修富: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以来,总体平稳有序,成效显著,执行进度超预期,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围工作,近期将在全省落地执行。

  为帮助大家及时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及试点扩围工作情况,今天特请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忻同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柳东如同志,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斌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下面,请高忻副局长介绍具体情况。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忻: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很高兴有机会给大家介绍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情况。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成效和重要意义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一直以来都是医改的重要课题之一,药价虚高、药品回扣是其中的难点和痛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药品招采领域存在的问题。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定,今年元月,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导下,选择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开展首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纳入试点的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52%,最高降幅达96%,社会舆论良好,反响强烈,执行进度超预期,患者用药的负担明显降低。

  试点成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肯定,试点地区广大患者获得感强烈。试点工作实现了四大目标,一是以量换价,挤掉药价虚高水分,切实降低药价;二是消除体制障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四是探索完善药品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央深改委、国务院多次会议要求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面。8月1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推进试点扩围工作,扩围地区要在年底前全面到位。我省作为试点扩围省之一,纳入国家联盟采购区域范围。

  9月30日,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了试点扩围中选结果,25个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较试点中选价格又有不同程度下降,平均降幅达25%。具体到我省来说,中选价格与我省省级平台挂网价相比,平均降幅61.26%,按我省首年约定总采购量计算,可节约采购金额7.03亿元。我省广大群众将切实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强烈,比如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我省中选的是原研企业生产的药品,原采购价是4.18元/片,中选价格为1.09元/片,按每天服用一片计算,治疗费用降低了74.2%。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我省中选企业的原采购价格为158.4元/片,中选价格为25.7元/片,降幅达83.8%,1个月的治疗费用从4800元降至770元,按平均70%的比例报销,个人仅需支付230元。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能够从药价中明显感受到,买同样的药,花钱更少了,这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我省落实国家试点扩围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问题, 9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省医保局关于试点扩围工作的情况汇报,要求坚决落实、全面推进试点扩围工作,确保广大患者享受政策红利,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

  为确保如期完成试点扩围各项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我省以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建立由省医保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试点扩围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全省试点扩围的组织领导、政策拟定、统筹协调等工作,并参照国家成立联合采购办公室的工作模式,在省医保局成立了省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与国家联采办具体对接,按要求做好我省试点扩围有关实施工作,指导省内市州区域采购联盟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省医保局起草了《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省药械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充分研究。为进一步凝聚共识,省医保局向相关医疗机构和省医药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并同时公开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省医保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1月8日正式印发。

  我省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市场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平稳过渡、奖惩并施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当前药品招采中存在的量价不挂钩、招采不合一、回款不及时、医院进不了等主要问题。我省在试点扩围中强化政策协同,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一是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中选价格协同,引导市场合理进行价格调整;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机制转换促进医疗机构改革;三是压实医疗机构责任,完善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机制;四是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确保及时回款,降低交易成本。

  实施方案印发后,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相继出台了医保配套措施、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药品质量监管等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省试点扩围工作进入全面落地实施阶段。

  三、重点工作和部署安排

  按照实施方案进度要求,我省按照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试点扩围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于12月15日在全省落地执行,届时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广大患者在今年年底前都能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

  试点扩围工作正式执行后,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测、监管和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货款支付和生产流通企业的供应、质量的监测工作,确保试点扩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省将在落实试点扩围工作的同时,借鉴国家试点和试点扩围的成功经验,在完善和夯实省级联盟采购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省级主导、市州跟进推动、横向联盟、上下联动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机制,采取试点先行、联盟跟进、共享成果等方式,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之外遴选部分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启动和推进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破除带金销售,净化行业生态,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谢谢!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张修富:

  谢谢高忻副局长。

  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楚天都市报记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和试点扩围工作影响很大,社会关注度也很高。在医疗保障方面,我省采取了哪些配套措施来确保试点扩围工作落地?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忻:

  谢谢您的提问。国家试点和试点扩围工作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大改革,有利于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也必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加深入。结合试点落地见效过程的成功经验、“堵点”和“痛点”问题,省医保局认真研究,围绕提高医疗保障绩效,提出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推进试点扩围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各统筹地区按照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和约定采购量,在医保基金中明确专项采购预算,并在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后的10日内按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在药品入库后30天内与企业及时结算。为确保及时结算,降低交易成本,我省还将设立省级结算账户,探索省级集中结算药品货款。

  二是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逐步实现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试点扩围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对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在2-3年内调整到位,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同时,我省将统一发布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的支付标准,实行各统筹地区、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同一药品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

  三是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在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的基础上,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继续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等定额付费,对使用中选药品的治疗,不因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当年定额支付标准。

  四是健全医保协议管理。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采取补充协议或专项协议的形式,明确违约责任,对未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不及时付款等行为进行惩戒,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

  五是加强采购管理和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通过网签三方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确保完成采购期内的采购任务。对省级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通过联动全国最低价、鼓励企业主动降价、实行梯度降价等方式,逐步实现非中选药品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趋同。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确保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谢谢!

  楚天交通广播记者: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围工作,请问我省在中选品种临床配备使用方面有什么安排?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柳东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围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卫健委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武汉、襄阳、鄂州三地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组织召开了全省视频会议,专门发文对扩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为推进此项工作落地落实,卫生健康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推动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把扩围工作作为缓解群众看病的关键措施,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转变行业作风的有力举措,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扩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履行采购协议、配备和合理使用中选药品作为年度目标任务,确定时间表和线路图,扎实做好扩围各项工作。

  二是畅通进院渠道。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实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采购中选药品视同为‘一品两规’”的规定,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三是规范药品使用。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加强临床药师在处方调剂审核中的作用,促进优先选用中选药品。注重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四是加强监管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重点考核履行合同,完成协议期内的合同用量和约定采购比例情况。公立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建立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同时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是强化风险防控。切实加强中选药品供应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医疗机构出现中选品种短缺的,要做好分类分级和处置应对,无法处置的,及时通过国家短缺药品直报系统上报。同时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六是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利用多种渠道向患者作好政策宣传,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谢谢!

  湖北卫视记者:药监局下一步准备从哪几个方面加强监管配合试点扩围工作?

  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斌: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省药监局负责省内生产企业中选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中选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建立严格的中选药品质量监管机制。我们拟从5个方面加强监管配合试点扩围工作:

  1、加强药品生产监管。目前,我省有药品生产企业323家,有6家企业12个品种通过了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居全国第一方阵。今年以来,全省组织开展了三轮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涵盖了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特别是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运输、仓储、分销、零售、使用过程中影响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市场有效供给。

  2、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监管。目前,我省有药品批发企业740家、零售连锁总部211家。下一步,我们将督促中选药品的配送单位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督促医疗机构持续合规,确保中选药品在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鼓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积极推进中选品种生产企业,加快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药品追溯制度,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中选品种全过程可追溯。

  3、加强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抽检计划,对行政区域内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以及中选药品生产环节开展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特别是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对监测中发现的异常风险信号、聚集性信号及时组织处置。

  4、全面严惩药品违法行为。我们对药品违法案件时刻保持“零容忍”,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办药品案件2255件,刑事处罚70人,对2人处以10年内行业禁入的资格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药品违法案件管理,强化行刑衔接,保持打击药品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特别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落实行政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

  5、助推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已成为我省十大重点产业之一。此前,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及服务医药产业“二十条”规范、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管等政策举措,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全面深化电子化审批,建立行政审批电子档案系统,为药品注册申报提供便利。研究制定支持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创新,支持创新型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保持全国第一方阵。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促进药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张修富: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和嘉宾的解答。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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