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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230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7-28 加入收藏
尊敬陈兴旺代表:您在省十三届人民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随县淮河源湿地公园建设加大淮河源头环境治理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淮河源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对该区域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能有效维护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水体质量,带动鄂北地区生态旅游业和绿色产业发展。省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淮河源头环境治理。省林业局支持、指导淮河源湿地公园申报国家湿地公园,2017年12月21日,国家林业局以林湿发〔2017〕151号文批准随州淮河湿地公园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对淮河源头的生态保育、水资源保护等提出了更多要求。目前水利部印发了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水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省水利厅已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编制《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8-2035)》。2019年省财政厅已提前下达随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64万元、切块安排交通建设资金10667万元,由随县按照本地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自主安排用于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建设、农村防汛预警系统建设等。省住建厅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从2017年开始积极支持随县对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全域治理(包括淮河流域),截止目前,淮河镇已建成日处理800吨/天污水处理厂,建成管网12.14公里,即将投入运营。下一步,省直各部门将结合部门职能,继续支持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大淮河源头环境治理保护力度。省林业局将督促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尽快成立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加强专家支撑,指导其开展湿地公园建设,在中央、省级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省水利厅将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在水土流失治理、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对淮河源头区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并配合省有关部门呼吁推进建立淮河源头区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淮河源头区特殊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促进鄂北地区绿色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厅建议随县结合国家发改委《淮河源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实施,与省直相关部门就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加强对接,统筹资金支持淮河源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省财政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结合财政职责对淮河源的流域治理、河道整治、生态保护、产业发展、随县淮源特色小镇建设等项目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将积极指导淮河流域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根据《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淮河流域城乡一体,科学规划市、县、镇、村全覆盖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合理安排转运、处理等设施布局,加强流域协同协作,提高淮河流域垃圾治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支持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淮河源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全力做好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淮河源头环境治理保护项目用地服务工作。并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契机,积极协调随州市将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淮河源头环境治理保护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引导,集约高效利用自然资源。省农业农村厅将遵循湿地公园建设要求,科学编制保护区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农业、旅游、文化、教育等乡村产业“多规合一”,引导湿地保护区乡村发展生态、循环、观光农业,促进湿地保护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在 “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安排上,向湿地乡村倾斜,推进厕所革命、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无害化处理,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引导湿地保护区经营主体发展生态农业、渔业和草食畜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2019年7月28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尊敬陈兴旺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民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随县淮河源湿地公园建设加大淮河源头环境治理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淮河源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对该区域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能有效维护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水体质量,带动鄂北地区生态旅游业和绿色产业发展。

省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淮河源头环境治理。省林业局支持、指导淮河源湿地公园申报国家湿地公园,2017年12月21日,国家林业局以林湿发〔2017〕151号文批准随州淮河湿地公园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对淮河源头的生态保育、水资源保护等提出了更多要求。目前水利部印发了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水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省水利厅已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编制《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8-2035)》。2019年省财政厅已提前下达随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64万元、切块安排交通建设资金10667万元,由随县按照本地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自主安排用于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建设、农村防汛预警系统建设等。省住建厅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从2017年开始积极支持随县对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全域治理(包括淮河流域),截止目前,淮河镇已建成日处理800吨/天污水处理厂,建成管网12.14公里,即将投入运营。

下一步,省直各部门将结合部门职能,继续支持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大淮河源头环境治理保护力度。

省林业局将督促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尽快成立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加强专家支撑,指导其开展湿地公园建设,在中央、省级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

省水利厅将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在水土流失治理、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对淮河源头区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并配合省有关部门呼吁推进建立淮河源头区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淮河源头区特殊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促进鄂北地区绿色可持续发展。

省财政厅建议随县结合国家发改委《淮河源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实施,与省直相关部门就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加强对接,统筹资金支持淮河源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省财政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结合财政职责对淮河源的流域治理、河道整治、生态保护、产业发展、随县淮源特色小镇建设等项目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将积极指导淮河流域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根据《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淮河流域城乡一体,科学规划市、县、镇、村全覆盖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合理安排转运、处理等设施布局,加强流域协同协作,提高淮河流域垃圾治理水平。

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支持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淮河源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全力做好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淮河源头环境治理保护项目用地服务工作。并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契机,积极协调随州市将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淮河源头环境治理保护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引导,集约高效利用自然资源。

省农业农村厅将遵循湿地公园建设要求,科学编制保护区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农业、旅游、文化、教育等乡村产业“多规合一”,引导湿地保护区乡村发展生态、循环、观光农业,促进湿地保护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在 “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安排上,向湿地乡村倾斜,推进厕所革命、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无害化处理,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引导湿地保护区经营主体发展生态农业、渔业和草食畜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2019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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