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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081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7-28 加入收藏
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立法做好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你们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古树名木是自然界的璀璨明珠。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2010年省政府以政府令公布了《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336号),随后出台《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古树名木作为特别保护区域设置了专门保护措施,使得我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有法可依。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文化内涵的古树名木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公众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目前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可以用“六个有”来描述:一是有数据。省、市(州)、县三级都建立了古树名木信息资料库。二是有法规。2010年8月1日省政府颁布实施《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林业局又相继制定了《湖北省古树名木鉴定标准与鉴定程序(试行)》和《湖北省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试行)》。三是有责任主体。明确了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四是有资金。一级古树保护资金得到落实。五是有宣传。省林业局公开了第一次古树普查信息,出版发行了古树名木影像资料,组织开展了古树名木评选活动等。六是有保护。古树挂牌率达到95%以上,古树移植依法审批,没有发生较大影响的破坏古树案件。目前,我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资金投入不足。按照《办法》规定,一、二、三级古树保护资金应分别相应纳入省、市(州、区)、县(市)级财政预算,形成制度性安排,但目前只有省级财政将一级古树保护资金纳入预算,除武汉市外其它各市县均未落实这一规定。从第二次古树普查的情况看,造成古树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病虫害和自然灾害,其中散生古树由于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死亡占比达47.9%,群生古树更是高达98.42%。资金不足制约了救助工作及时开展。二是古树名木保护法规层级较低,且内容亟待修改完善。在国家层面没有古树名木保护的法规,只有全国绿委制发的指导性意见。而我省发布的政府令也随着时间和机构变迁亟待修改完善。如《办法》规定,对待损害古树的行为最高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威慑力不强。此外,《办法》中,对于“严重破坏的”、“构成犯罪的”等没有明确界定,存在法律真空。三是保护宣传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对于古树名木的有关信息还“养在深闺人未识”,不被社会公众知晓,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保护古树名木中的巨大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省林业局正在采取和将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进一步加强保护立法。积极推进把《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纳入修订议程。省司法厅表示,根据《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省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拟制定一系列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果相关立法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省司法厅将按照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化建议,一并在相关立法过程中认真研究、积极吸纳。二、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目录。提请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公布一级古树名木目录,随后,向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发出通知,按《办法》之规定以各级人民政府名义相应公布二级、三级古树目录,以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这项工作正在进行,相关文件已经呈报省政府。   三、积极争取古树名木保护资金。拟在省级层面申请增加一级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由目前的每年毎株500元申请增加到1000元。这项工作将在省政府发布一级古树名木目录后即着手进行。四、及时公开古树名木有关信息。待省政府公布一级古树名木目录后,省林业局将在林业网站上公布古树名木地理信息,制成林业资源信息一张图,让社会知晓、关注和参与古树名木保护。这项工作在今年完成。    2019年7月28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立法做好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你们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的璀璨明珠。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2010年省政府以政府令公布了《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336号),随后出台《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古树名木作为特别保护区域设置了专门保护措施,使得我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有法可依。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文化内涵的古树名木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公众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目前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可以用“六个有”来描述一是有数据。省、市(州)、县三级都建立了古树名木信息资料库。二是有法规。201081日省政府颁布实施《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林业局又相继制定了《湖北省古树名木鉴定标准与鉴定程序(试行)》和《湖北省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试行)》。三是有责任主体。明确了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四是有资金。一级古树保护资金得到落实。五是有宣传。省林业局公开了第一次古树普查信息,出版发行了古树名木影像资料,组织开展了古树名木评选活动等。六是有保护。古树挂牌率达到95%以上,古树移植依法审批,没有发生较大影响的破坏古树案件。

目前,我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资金投入不足。按照《办法》规定,一、二、三级古树保护资金应分别相应纳入省、市(州、区)、县(市)级财政预算,形成制度性安排,但目前只有省级财政将一级古树保护资金纳入预算,除武汉市外其它各市县均未落实这一规定。从第二次古树普查的情况看,造成古树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病虫害和自然灾害,其中散生古树由于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死亡占比达47.9%,群生古树更是高达98.42%。资金不足制约了救助工作及时开展。二是古树名木保护法规层级较低,且内容亟待修改完善。在国家层面没有古树名木保护的法规,只有全国绿委制发的指导性意见。而我省发布的政府令也随着时间和机构变迁亟待修改完善。如《办法》规定,对待损害古树的行为最高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威慑力不强。此外,《办法》中,对于“严重破坏的”、“构成犯罪的”等没有明确界定,存在法律真空。三是保护宣传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对于古树名木的有关信息还“养在深闺人未识”,不被社会公众知晓,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保护古树名木中的巨大作用。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林业局正在采取和将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保护立法积极推进把《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纳入修订议程。省司法厅表示,根据《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省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拟制定一系列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果相关立法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省司法厅将按照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化建议,一并在相关立法过程中认真研究、积极吸纳。

二、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目录。提请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公布一级古树名木目录,随后,向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发出通知,按《办法》之规定以各级人民政府名义相应公布二级、三级古树目录,以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这项工作正在进行,相关文件已经呈报省政府。

  

三、积极争取古树名木保护资金。拟在省级层面申请增加一级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由目前的每年毎株500元申请增加到1000元。这项工作将在省政府发布一级古树名木目录后即着手进行。

四、及时公开古树名木有关信息。待省政府公布一级古树名木目录后,省林业局将在林业网站上公布古树名木地理信息,制成林业资源信息一张图,让社会知晓、关注和参与古树名木保护。这项工作在今年完成。

    

2019年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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