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90427号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3-26 加入收藏
案    由:关于出台实施《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建议分    类:经济建设-农林水主 题 词:| 农林水 |提案件人:刘少兰,陈迪强,刘文波,余香平,胡劲松,姜蕾(共6名)办理单位:主办:省自然资源厅会办:省林业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湖北省司法厅内    容:《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省天然林应当全部纳入保护范围;人工林中的公益林保护适用本条例。该条款将所有天然林、公益林纳入保护,扩大了保护范围。 第二十四条,因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条例》严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等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阳新县现有林地面积221.74万亩,其中天然林103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9.88万亩,省级公益林25.65万亩,天然林和公益林面积占林地面积的76%。按《条例》规定,2018年阳新县政府重点项目“华新绿色产业园-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年产285万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无法向省林业局提请报批落地。为此,特建议:省人大尽快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对本条例的准确实施给予解释,提高贯彻落实可操作性;建议本条例实施的适用范围与国家林业局35号令相一致。     代表通讯录1. 刘少兰,黄石市阳新县政协,4350002. 陈迪强,黄石市阳新县洋港镇泉口村一组48号,4352113. 刘文波,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政协楼420室,4350004. 余香平,黄石市西塞山区河西大道88号,4350005. 胡劲松,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2号,4350036. 姜蕾(女),合伙人,律师;黄石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石市黄石港区华新路2号磁湖东城3-501室湖北群力律师事务所,435000承办单位通讯录1. 省自然资源厅(鲁钢),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4300712. 省人大办公厅(杨振彪),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300713. 省司法厅(杨飞),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430071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案    由:

关于出台实施《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建议

分    类:

经济建设-农林水

主 题 词:

| 农林水 |

提案件人:

刘少兰,陈迪强,刘文波,余香平,胡劲松,姜蕾(共6名)

办理单位:

主办: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省林业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湖北省司法厅

内    容:


《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省天然林应当全部纳入保护范围;人工林中的公益林保护适用本条例。该条款将所有天然林、公益林纳入保护,扩大了保护范围。

 第二十四条,因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条例》严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等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阳新县现有林地面积221.74万亩,其中天然林103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9.88万亩,省级公益林25.65万亩,天然林和公益林面积占林地面积的76%。按《条例》规定,2018年阳新县政府重点项目“华新绿色产业园-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年产285万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无法向省林业局提请报批落地。

为此,特建议:省人大尽快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对本条例的准确实施给予解释,提高贯彻落实可操作性;建议本条例实施的适用范围与国家林业局35号令相一致。
    
 

代表通讯录

1. 刘少兰,黄石市阳新县政协,435000

2. 陈迪强,黄石市阳新县洋港镇泉口村一组48号,435211

3. 刘文波,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政协楼420室,435000

4. 余香平,黄石市西塞山区河西大道88号,435000

5. 胡劲松,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2号,435003

6. 姜蕾(女),合伙人,律师;黄石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石市黄石港区华新路2号磁湖东城3-501室湖北群力律师事务所,435000

承办单位通讯录

1. 省自然资源厅(鲁钢),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430071

2. 省人大办公厅(杨振彪),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30071

3. 省司法厅(杨飞),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430071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