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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90380号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3-26 加入收藏
案    由:关于出台湖北天然林保护实施细则的建议分    类:政治建设-法律主 题 词:| 法律 |提案件人:邓继涛(共1名)办理单位:主办:湖北省司法厅会办:省林业局内    容:案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天然林保护工作,在全国率先启动天然林保护立法工作。《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案据:《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严格控制征收、占用天然林林地。因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公益林林地的征收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但天然林分布地大多属老、少、边、穷地区,目前正处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上升期,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可能涉及天然林林地,而这些项目又非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据不完全了解,2018年由省政府非省发改委发布的有占林地的重点项目只有2个)。且放管服改革要求审批下移,省级审批的就更少。比如:农民建房、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县乡及村级公路、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县乡两级的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镇级经济发展等,这些项目建设能否使用天然林林地?如何办理审批手续?目前在《条例》中都没有具体条款加以明确。建议:建议省政府抓紧调研,迅速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严控范围,不能搞一刀切,且对严控范围内的天然林,省财政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条款要简化操作程序,便于基层落实和执行。代表通讯录1. 邓继涛,松滋市刘家场镇洛河大道8号 ,434217承办单位通讯录1. 省司法厅(杨飞),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430071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案    由:

关于出台湖北天然林保护实施细则的建议

分    类:

政治建设-法律

主 题 词:

| 法律 |

提案件人:

邓继涛(共1名)

办理单位:

主办:湖北省司法厅

会办:省林业局

内    容:

案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天然林保护工作,在全国率先启动天然林保护立法工作。《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案据:

《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严格控制征收、占用天然林林地。因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公益林林地的征收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但天然林分布地大多属老、少、边、穷地区,目前正处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上升期,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可能涉及天然林林地,而这些项目又非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据不完全了解,2018年由省政府非省发改委发布的有占林地的重点项目只有2个)。且放管服改革要求审批下移,省级审批的就更少。比如:农民建房、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县乡及村级公路、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县乡两级的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镇级经济发展等,这些项目建设能否使用天然林林地?如何办理审批手续?目前在《条例》中都没有具体条款加以明确。

建议:

建议省政府抓紧调研,迅速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严控范围,不能搞一刀切,且对严控范围内的天然林,省财政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条款要简化操作程序,便于基层落实和执行。

代表通讯录

1. 邓继涛,松滋市刘家场镇洛河大道8号 ,434217

承办单位通讯录

1. 省司法厅(杨飞),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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