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纪念建国六十周年,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为“推进科学发展、打造湖北工业强市、滨江宜居城市和长江经济带强劲增长极”建功立业,扎实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局党组决定在今年“十一”前夕表彰劳动保障工作标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表彰名额
推荐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不含班子成员、离退休同志)。
表彰名额:根据推荐测评的情况确定。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投身“六学”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2、宗旨观念牢固,服务理念端正,业务素质高,服务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利益观,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
3、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以身作则,埋头苦干,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不图名利,密切联系群众,群众满意率高。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一切为了人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荣誉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示范表率作用明显。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1、申报及推荐:由各单位组织推荐申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推荐上报1—2名。
2、上报时间:各单位8月底将推荐表及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报局办公室。
3、有关要求: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按照条件,严肃推荐,真正把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同志推荐出来,真正成为我们大家学习的标兵和榜样。为确保推荐公平、公正,各单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上报。
附件:市劳动保障工作标兵推荐表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推荐 标兵 通知
枝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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