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宜昌市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宜价费[2006]9号)和我市近年来住院医疗费的实际发生情况,现对部分病种住院医疗费定(限)额结算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具体病种和定(限)额标准见附件。凡超过定(限)额标准的住院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再向参保职工个人收取,低于统筹支付标准的据实结算。
本通知标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定(限)额结算标准与本通知标准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