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近日,宜昌市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警车监督管理:
一是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定出台了《宜昌市司法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和《宜昌市司法局机关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负责驾驶和车辆日常保养。
二是加强安全行车管理。强化警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教育,健全警车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制度,配齐消防器材,落实专门场所停放警车,实行出车登记制度。
三是强化警车使用监管。严禁公车私用,除工作需要,任何人员不得动用公务车辆。对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使用司法警车的情况,纪律检查部门组织专班进行不定期督查。落实报告制度,市内公务用车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使用;出宜昌市区域的,由警车负责人按照程序报批后方可出车。严格遵守警车停放纪律,不在娱乐场所、酒店、景点停放。
四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设置车辆安全奖,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奖惩;对违规使用警车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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