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急避险的情形
参照城区50年一遇极端天气(即:2020年6.27特大暴雨,1小时降雨80.7毫米、3小时降雨172.2毫米、24小时降雨274.2毫米)造成的影响,以下区域和点位需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一)55处易积水路段。
(二)41个易涝小区。
(三)35个易涝地下车库。
(四)86处危旧房屋。
(五)38处地灾风险点。
(六)19个养老服务机构。
(七)19所学校。
(八)32个隧道涵洞。
(八)其他需要避险的情形。
二、实施避险转移
(一)避险准备。极端暴雨天气预警发布后各区应快速、准确的将预警信息传达至影响区域的每一个人,迅速组织各责任单位对风险区域和点位的开展监测和科学研判,做好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准备工作。
(二)避险转移。各区通过科学研判,对辖区内可能因极端灾害天气引发重大险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区域和点位,按照“生命至上、避险为要”的原则,当机立断组织群众安全、有序转移,做到应撤尽撤,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险情解除。险情解除后,各区各部门立即组织对受灾区域开展环境清理和消毒,及时修复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在确认不会发生次生灾害的情况下组织避险群众有序返回。
三、相关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极端灾害天气下,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区对风险点位的现场应急处置有临机决断权,负责本辖区内易涝小区、老旧危房、地质灾害风险区域内的群众紧急避险转移。突发灾害情况下,事发地所属街道、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员,第一时间指挥应急处置,直至区级现场指挥部成立。
各区要以街道、社区为单元实行转移避险的网格化管理,加密网格划分落实包保责任人,建立群防体系,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要建立一触即发的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快速行动展开抢险救援。
市住建局:负责城区老旧危房安全巡查、预警,督促在建涉水项目、户外作业项目、城市深基坑施工项目落实停工并转移施工人员,督促物业公司转移地库车辆、设置排涝设施,督促城区截污提升泵站及污水处理厂落实排涝应对措施。负责灾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及修缮,负责城市供水、供气运行安全。
市城管委: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隧道、下穿通道、市政排水的巡查值守,必要时协调各区排水防涝应急专业队伍、机械化抢险队伍,对出现险情的区域实施增援。负责城区排涝泵站和闸门紧急情况下的统筹调度,负责灾后的环境卫生清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快速抢修。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城区易涝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当隧道涵洞、地下通道积水深度超过20厘米时、道路积水深度超30厘米时果断封闭交通,实行交通引导,防止人员车辆涉水遇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点的预警预报和险情评估,指导各区开展地质灾害事发地群众的紧急避险、救援和安全隐患处置。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的水库、中小河流、东山运河的防汛和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科学调度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泵站和闸门)充分发挥工程防洪作用。负责指导灾后水库、河流安全隐患排查和水毁工程及时修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责任范围内的道路巡查和安全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道路风险预警信息,对可能出现山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等灾害区域果断封闭,减少途中滞留风险,严格车辆安全管控;负责灾后水毁道路的排险修复。
市气象局:负责极端灾害天气预报预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开展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加密短临暴雨的预测预报,及时对市城防指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撤离区域和安置点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及防控、饮用水安全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城投公司:根据项目所在地防办的指令落实在建项目安全管控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度集团下属的公共停车场对公众免费开放。
市林业和园林局、三峡旅游集团、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在收到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后,根据各自防汛职责和预案落实响应措施,强化值班值守,做好极端灾害天气下的应对处置和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极端灾害天气紧急应对的资金保障。
四、信息报送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和处理,实时掌握雨情、汛情、灾情、险情,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快速、准确、详实的向市城防办报送灾情险情信息,重要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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