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全国及全省住建工作会议、宜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绣花功夫抓好城市综合管理,以“保省运、创典范、喜迎二十大”为主线,迭代思维、迭代方式、迭代本领、迭代质效,为“强产兴城、能级跨越”提供安全、高效、健康的城市环境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出台依据
为了构建全区城市综合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从2022年起,将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责情况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估范畴。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执法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的通知》(宜市城管领〔2020〕5号)的有关规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筹统抓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挥、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成员单位接受并落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排的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城管工作。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全文4200字。分为总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计分、考核奖惩、结果运用、附则。
四、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联络员制度。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委办公室)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对存在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职责交叉、权属不明的问题进行协调,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确保任务明确。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直相关部门、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各类管线管网单位明确1名城管工作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全过程沟通协调。
五、规定了督办及快处内容
(一)督办内容
1.综合督办内容。上级领导批示、点名批评的问题,上级部门考核、通报、督办的涉及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问题,重大节庆、活动市容环境保障,各类创建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2.行业督办内容。市长热线、区创建办交办、第三方巡查、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巡查等渠道收集的城市综合管理突出问题。
3.专项督办内容。城市综合管理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中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突出问题。
4.需要纳入督办的其他事项。
(二)快速处理内容
凡上述督办事项需快速处理的,应由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处置,相关责任单位未及时处置的由区城管委办公室聘请第三方代为处置,对缴纳有城市管理考核保证金的,快速处置产生的费用从责任单位缴纳的城市管理考核保证金中扣除,并处同等金额的处罚。
六、加强部门间城市管理督办及快处流程
(一)预警提示。区城管委办公室对上级和区级发现、交办的各类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向各责任部门发出预警提示,及时将市城管委发布预警提示转派各责任单位,并根据问题类型和程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各责任部门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于预警提示有异议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各责任部门应在时限内的前三天向区城管委办公室提出申诉。
(二)督办整改。预警提示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以区城管委办公室的名义下达《督办通知》,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限期整改销号。
(三)区级督办。对区城管委办公室下达《督办通知》到期未处置或未整改到位的,区城管委办公室书面上报区政府督查室对责任单位进行督办。
(四)快速处理。对督办事项到期仍未处置或未整改完成,可能造成迎检、保障、考核等负面影响的,区城管委办公室启动快处机制,对督办事项聘请第三方进行快速处理,并向责任单位下达《城市管理事项快速处置告知书》。
(五)整改核查。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对下达的督办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对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的记录备案,列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负面清单,并实施直接扣分。
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15日
(撰稿人:邓楠岚;发布人:张吉成;审核人: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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