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多论证些“不可行性”
栏目: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09-08-26 加入收藏
多论证些“不可行性”
日期:2009-08-26 09:35来源:宜昌市国资委

 
  当前,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实现扩内需、保增长目标,各地普遍争上项目。然而,有这样一个现象值得重视:在项目论证环节,一些地方只论证其“可行性”,很少或不论证其“不可行性”。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科学的项目论证应该以论证“是否可行”为主旨,包含“可行性”论证和“不可行性”论证两个方面。
  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必要的。它可以使立项单位、决策单位认识到项目的正面效应,即“可行性”价值。
  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上项目心切,在项目的论证环节上缺少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项目好的方面讲得多,不利方面说得少,甚至是决策在先,论证在后,论证成为“走过场”。还有的地方在论证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时,只注重其经济效益,而忽视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或者忽视建设项目的现实条件,致使一些项目建成后,不是效益与最初预想相差太远,就是因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无法保持正常运转,甚至存在生态、安全等方面隐患,不仅不能起到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反而会成为发展的障碍。
  这就提醒我们,各级各部门应该在项目论证环节上狠下工夫,认真把关。不妨来个逆向思考,在项目的“不可行性”上也做做文章,把问题尽量想多一些,困难想全一些,冷静下来作定夺。
  “不可行性”论证不是千方百计要推翻项目,而是客观分析项目建设的现实条件、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隐患和其他不利方面,警示有关单位注意可能存在的问题。对确实“不可行”的项目,这无疑是当头棒喝,避免决策失误;对具有极大“可行性”而又存在瑕疵的项目,则可促使提前堵塞漏洞,完善项目规划。这样就会大大减少决策上的盲目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保证项目建设的科学性。
  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不可行性”,看似只有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后者更多体现了严谨认真的态度和为民负责的精神。要把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就要求多论证一些“不可行性”,尽量减少工作中的漏洞和失误,把工作做得再细一些、实一些,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张 玉)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