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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法律援助机构服务承诺制度
栏目:伍家岗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14 加入收藏
宜昌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实行以下服务承诺一、首问负责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耐心接待,准确解答,用语文明。工作时间内未能解答完毕的,自动延长工作时间。对一般知识性法律咨询即时给予解答;对个案咨询向当事人提供适当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对咨询情况不明或不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及范围的,耐心作出解释并引导来访人寻

  宜昌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实行以下服务承诺一、首问负责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耐心接待,准确解答,用语文明。工作时间内未能解答完毕的,自动延长工作时间。对一般知识性法律咨询即时给予解答;对个案咨询向当事人提供适当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对咨询情况不明或不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及范围的,耐心作出解释并引导来访人寻求其他正当途径解决。二、即时受理

  经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来访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后,立即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在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提供的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权利主张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当场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法律援助机构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其他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涉及重大疑难事项或者其他特殊案件,在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特事特办

  优先为老、弱、病、残、孕人员和军人军属提供服务,对行走不便的可预约上门服务。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四、优质服务

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恪守道德,依法办事。五、严守纪律

  不擅离值守,在工作日和工作时间,接待场所有专人接待;不得随意拒绝群众来访和申请法律援助;不向来访人作虚假承诺;不接受、索取当事人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提供有偿服务,接待咨询一律免费。六、接受

  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并公示投诉电话,对承诺事项的投诉实行主任负责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一般性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或比较复杂疑难的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在答复投诉人时,告知其处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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