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职学校:
为全面推进我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中职资助管理制度,促进中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中职学校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工作顺利实施,提高中职资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8〕1号)和《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当阳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当阳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当阳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当阳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当阳市财政局 当阳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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