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连降大到暴雨,造成部分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再次紧急下拨应急生活救助资金20万元,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
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重点用于因灾唯一住房倒塌、唯一住房成严重危房、唯一住房受损存在安全隐患等被迫转移和因灾造成当前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应急生活救助。
救助标准:因灾被转移和当前基本生活困难确需紧急救助的受灾家庭,根据其现有共同生活成员人数,按每人每天15元、最长不超过15天的标准救助;救助资金发放办法:收到本通知5天内,由相关人员及群众代表计3人,填写《宜都市受灾人员应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经受助家庭户主签字后直接发放现金,确保救助及时性。监督管理:资金发放结束后2天内,经办人员将《宜都市受灾人员应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复印3份,其中1份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以上,全面接受群众监督,1份留村委会存档,1份交乡镇民政办存档;原始发放表交乡镇财政所存档。乡镇民政办10天内将应急救助情况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备案。
有关乡(镇)街道要有高度敏感性,高度重视受灾困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确保第一时间将救助资金发到灾民手中。要结合灾情和困难程度,严格按人按标发放,严禁平均分配。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对象真实准确,严禁优亲厚友。
宜都市财政局 宜都市民政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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