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由社区在辖区内公示7天,各乡(镇)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复审,社区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批;然后由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所以,拨付该项资金没有下发正式文件。
二、享受期限
对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满三年的,不再纳入补贴范围。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之日起计算)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止。
三、使用情况
我市下半年就业补助资金来源总额为14420.0671万元,其中上半年结余9572.0671万元,下半年上级拨入4548万元,本级配套300万元,2016年1-6月支出171.8044万元,2016年7-8月支出230.63418万元,9-12月支出412.2212万元,结余13605.4073万元,资金用于后期正常发放和公共就业服务。
特此说明。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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