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市收到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捐赠的救灾大米12.5万公斤。根据上级民政部门有关要求,现就分配方案、发放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分发的救灾捐赠大米,按照救灾物资的管理要求,实行专物专用,重点分配使用。各地一是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在收到救灾捐赠大米后10日内发放到户。严禁滞留不发,严防损坏变质;二是要突出重灾地区和重点对象,优先保障受灾的住房重建户、种(养)植业绝收和严重减产等重灾户,以及受灾的分散五保、孤儿户和重残、重病、重伤等困难户。严禁优亲厚友,严禁乱发乱放,严禁挪作它用。三是要严格发放手续,切实做到谁领取谁签字。个别行动不便的对象,要安排专人送发到户,严禁他人代领冒领。
二、救灾捐赠大米发放结束后,乡、村两级用《宜都市民政救灾款物发放情况公示表》,分别在政(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我局救灾救济科备案。
附: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捐赠救灾大米分配方案
宜都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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