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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02-23 加入收藏
当政办发〔2009〕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当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当政办20091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当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当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当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及对家电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补贴部分的80%,省级财政负担补贴部分的20%。

(一)产品及价格。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网点。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了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20家家电生产、销售企业(以下均简称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我市经济商务局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

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在我市居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4.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5.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自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镇(办事处)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镇(办事处)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工作职责

(一)经济商务局

1.备案确认网点。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2.开展业务培训。会同市财政局对各镇(办事处)、销售网点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规范经营行为。制订全市统一的家电下乡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督促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4.做好协调服务。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5.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凡受到顾客和群众投诉次数累计3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定点店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6.受理投诉举报。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12312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处理。

(二)财政局及镇(办事处)财政所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我市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分解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对全市及各地补贴资金规模进行认真测算,做好补贴资金计划,积极向上争取补贴资金,并根据全市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镇(办事处)财政所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件)。镇(办事处)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市财政局,并将申报材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4.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各镇(办事处)财政所审核同意意见,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市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账户。

5.建立直补资金台账。在市财政局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6.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市财政局定期检查、据实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销售企业

1.申请网点备案。完整准确填写企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2009年2月到市经济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产品不享受补贴。

2.签订责任书。经备案的销售网点与市经济商务局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市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将报请上级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其销售资格。

3.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按规定报市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并报上级商务、财政部门备案。

4.周密组织实施。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

5.健全销售网络。加强镇(办事处)基层网点建设,扩大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

6.登录销售信息。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市经济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7.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市财政局核查未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市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办事处)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镇(办事处)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8.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市经济商务局、财政局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四)其他相关单位

  1.新闻宣传部门:组织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和全市实施情况的宣传工作,使家电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并深入人心。

2.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

3.市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市经济商务局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开展全市家电市场综合整治,打击家电市场制假售假、哄抬价格、虚假促销等违法行为。

4.市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家电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的税收征管措施和办法。

5.相关金融机构: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当阳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另文下发),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及时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家电下乡产品和市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市经济商务局要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细致宣传。市经济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购买积极性。销售企业要按照市经济商务局、财政局的要求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市经济商务局报告。

主题词:商业  家电下乡△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224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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