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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后勤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4-13 加入收藏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后勤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后勤工作的通知
宜教后函〔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4-13 14:30 来源:宜昌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作者:陈笔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局管各民办学校: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春季开学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后勤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和“爱国卫生月”的工作部署,做好复学复课准备工作,确保今年春季开学期间全市学校后勤工作安全有序、保障有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食堂

  1.库存食材全面清理。学校食堂所有贮存的食材要逐一清理,超过保质期三分之二的食材全部清除,禁止使用残存在冰柜、灶台、墙角等地方的食材。

  2.食堂用具清洗消毒。食堂内所有用品用具全面清洗消毒,按照规范要求整洁存放,其中已启封的残存的一次性餐具全部清除。

  3.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对食堂内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清洗并试运行,尤其是高温、高压、燃气、用电设备,要逐个仔细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环境卫生全面整治。对操作区、就餐区、食堂周边区域全面清扫消毒,对下水道、通风口、门窗等容易破损部位认真查验,对水龙头、门把手、就餐桌椅、售卖窗口等公共接触部位定期清洗消毒,对厨余垃圾加强管理。

  5.“明厨亮灶”正常运行。食堂视频监控系统要进行维护,做到远程可控;橱窗玻璃要检查清洗,做到透明可见;食堂经营证照、从业人员、食品采购、餐饮价格等信息要公开公示,做到信息可查。

  6.食材食品定点采购。严格落实食材定点采购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票证不全的食材,不得采购和使用野生动物等禁止使用的食材,不得采购和使用其他存在安全隐患、质量无法保证的食材。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肉类食材必须查验相关检验检疫报告。

  7.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开学前对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培训,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堂从业人员进出备案登记,逐一核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健康绿码;落实晨检制度,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情况登记,不符合要求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所有食材配送及厨余垃圾清运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区域。

  8.学生就餐有序规范。以用餐安全为原则,采取多次错峰、分流、单桌(单座)、隔位等方式,维持良好的就餐秩序。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

  9.食堂财务管理规范。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市直公办学校严格落实《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宜教规〔2019〕1号 )、《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宜市后勤办[2019]11号)及2019年寒假前布置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校内经营体

  10.所有商品全面清理。对校园店上架商品进行全面排查,超保质期三分之二的食品要全部清除。

  11.品种价格全面清查。对销售的商品种类不符合要求的全部清除,商品价格不得超过当地市场价。

  12.购物秩序加强管理。对购物学生进行严格管控,疫情期间每个校园店同时进入人数不得超过10人次(小于一间教室经营面积的校园店酌情调减同时进入人数)。

  三、学生宿舍

  13.加强疫情期间宿舍管理。对学生宿舍进行合理调配,尽可能降低每间住宿人数;对出入学生的身份进行核验及体温监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住宿环境加强监管,做好通风换气、清扫消毒工作;对宿舍的消防、治安等安全状况加强防范。

  四、校园公共厕所

  14.全面做好清洁消毒。每日定时对厕所进行清扫及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防止病原滋生蔓延。

  15.配齐配足清洁物品。配足洗手液、纸巾等清洁物品和洗手池等卫生设施。

  16.维护维修入厕设施。确保厕所用水、灯光照明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厕所通风换气良好,确保学校厕所蹲位符合有关要求。

   五、校园生活垃圾

  17.各校要加强疫情期间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立专用的口罩等废弃防护用品收集容器,并指定专人负责收运和处理。加强各类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末端处理设施的消毒,确保桶箱不外溢、每日消杀到位。

   六、其他工作

  18.饮水设施检修维护。修缮学校用水设施,按规更换直饮水滤芯,检修二次供水设备,尤其是对采取楼顶水箱集中供应直饮水模式的学校开学前必须检修检测,达到要求。少数采用露天水塔(水池)供水的农村学校,要现场查验设施设备是否封闭完好,并聘请专业机构检测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

  19.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加强整治。加强校园巡查,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杜绝网络送餐。

  20.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要求购买校(园)方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积极引导学生家长自愿购买学平险等商业性保险。

  21.保障学生营养健康。科学制定营养食谱,落实“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学生自愿、家长自愿”原则,正面引导,规范做好学生饮用奶征订工作。

  22. 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各地职能分工,按照市校车办《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春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积极抓好落实。

  七、工作要求

  23.压实各方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复学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要按照《关于印发<宜昌市校园食品安全最严监管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宜教办发〔2019〕21号)精神,切实履行学校主体责任、教育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县市区后勤管理部门要在近期进行专项部署,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要专题研究,列出工作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4.实行学校食堂春季开学自查报备和市级抽查措施。各地各校在开学前一周内,将自查情况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达到要求后方可供餐。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市防疫指挥部正式通知开学前一周内,对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后勤办及市直各学校于正式开学后一周内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笔

  电 话:6441608

  邮 箱:21004136@qq.com

                                                                                                                                   宜昌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作者:陈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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