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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涉校后勤服务招标(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1-18 加入收藏
关于印发《宜昌市涉校后勤服务招标(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涉校后勤服务招标(租) 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教规〔2019〕2号
发布时间:2019-11-18 12:26 来源:宜昌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作者:黄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局管民办学校:

  现将《宜昌市涉校后勤服务招标(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3日


宜昌市涉校后勤服务招标(租)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做好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是保障广大师生正常校园生活,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为了规范后勤管理,提升服务质量,防范廉政风险,特制定《宜昌市涉校后勤服务招标(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本管理办法依据下列文件精神制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240号),《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健委第45号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宜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宜市财规〔2017〕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宜教办发〔2017〕55号),关于印发《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教规〔2019〕1号)等。

  三、总体原则

  凡是涉及学校的各类后勤服务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租)取得准入资格;凡是拟纳入后勤服务招标(租)事项必须通过学校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凡是各类后勤服务招标(租)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必须全程监督。

  四、服务类别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涉校后勤服务包括六大类,即:学校食堂托管服务,校内经营体服务,涉校保险服务,校服征订服务,校园日常维修服务,保洁、绿化、清消、保安、照相等其他后勤社会化服务。

  校园大型维修、校外门面出租和研学旅行服务的招标(租)工作分别遵照计财部门和基教部门要求执行。

  五、招标(租)方式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招标(租)方式是根据服务类别(六大类)、资产性质(校内服务性资产、校外经营性资产)、资金来源(财政部门资金、家长个人资金),分别采取不同的三类招标(租)形式。一是综合评分方式。食堂托管服务类(包含相应的大宗物资定点采购招标),要委托合法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者专门招投标代理机构采取综合评分、专家评定方式进行;二是网上竞价方式。校内经营体服务类的招租,要委托合法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采取资格审查、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三是公开遴选方式。涉校保险服务、校服征订服务类的招标,在学校统一组织、家长委员会充分参与、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公开遴选、票决方式进行,其中财政资金支持的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的确定,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充分参与、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公开遴选、票决方式进行。其他服务类别比照以上方式进行。

  六、工作流程

  1. 方案报批。经学校党组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后的意见及具体招标(租)方案,要报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批工作应在上一个合同周期结束前两个月内进行,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 招标(租)组织。一是公开招标(租)信息。要在法定的官方媒体(官方采购网站或者县市区教育网、校园网、纸质媒体等)及时发布全面真实的信息;二是公开招标(租)过程。要将招标(租)方案,评分规则,评分(竞价、遴选)记录,中标结果,参与对象(人员、企业)等过程资料建档备查,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应全程录制招标过程影像资料;三是公开招标(租)结果。要在官方媒体或者学校校务公开专栏发布招标(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整个招标(租)组织工作要在上一个合同周期结束前十五日内完成。

  3. 签订合同。招标(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使用全市学校后勤服务合同统一范本(具体范本另行制定)。合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三年一招、一次签订或者三年一招、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其中食堂、校内经营服务体、校服、保险服务合同报各地后勤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由学校存档。

  考虑到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师生安全,以及暑期集中进行维修改造等因素,各地各校要将后勤服务招标(租)工作逐步调整到每年六月至七月底有序进行,学期中途不再组织,尽快做到合同期与学年度同步,其中校服征订服务招标工作可在每年十月底前完成。

  七、有关要求

  1. 食堂托管服务许可范围。根据国家三部委45号令的精神,实施国家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市区所有学校,不得实行食堂托管服务;需配餐到教室、协助幼儿就餐的幼儿园不宜实行食堂托管服务;其他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院校,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实行食堂托管服务;民办学校自主决定是否实行食堂托管服务。

  2. 校内经营体服务许可范围。根据国家三部委45号令的精神和宜教办发〔2019〕21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一是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校内经营体;二是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可保留必要的满足学生生活用品及添置学习用品的服务场所;三是具体审批工作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3. 综合评分要求。食堂托管服务的评分规则的制定,要从资质条件、托管能力、服务质量、食品安全、财务管理、师生满意度、投诉举报等方面制定评分项。参与评定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具体要求按照宜教规〔2019〕1号文件精神执行。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的其他招标项目比照执行。

  4. 网上竞价要求。校内经营体服务的招租要以专业机构评估价为竞价底价,谨慎决定高价起竞。学校要对服务商的资质提出合规性要求(经营证照等),同时也可对服务商的资质提出行业性要求(从事校园服务经验、保障校园安全和服务能力、无重大负面行为等),但不能有明显歧视性条款。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充分体现服务和安全至上的原则,校内经营体可采用一次报价或多次竞价方式进行。采用网上竞价方式的其他招租项目比照执行。

  5. 公开遴选要求。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服务项目制定遴选规则,要求服务商现场宣讲服务方案,各类代表评议排序、现场公布遴选结果,其中涉校保险服务行为的,要有及时依规理赔的明确承诺;涉及校服征订等有实体服务行为的,要有展示实物(样品)环节且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参评人数的三分之二。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的其他招标项目比照执行。

  6. 装修费用处理。服务商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园文化建设需承担的室内装修工作,事前装修方案和财务预算要征得校方同意,事后要进行项目验收和备案。在下一个合同期招租时,应由专业评估机构对装修残值进行评估,可由新的承租商承担相应的费用。

  7. 民办学校(幼儿园)自主决定所有招标(租)方式,但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8. 本管理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作者: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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