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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分解办理方案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04-03 加入收藏
当政办发〔2008〕3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分解办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n

 

 

   

 

 

 

 

 

当政办发〔20083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分解办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出并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共236件,其中,建议111件,提案125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分解办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理工作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质量。办理工作务必在20088月底以前完成,并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将答复件一式三份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分解办理方案

 

 

 

                    二○○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

 

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分 解 办 理 方 案

 

    一、市交通局:共承办34件,其中,建议21件,提案13件。

    建议:《关于延伸3路公汽的建议》(38号)、《关于培护村级公路路肩的建议》(39号)、《关于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40号)、《关于落实硬化村级道路管理经费的建议》(41号)、《关于将半石公路纳入通县公路的建议》(42号)、《关于加强县乡道建设的建议》(43号)、《关于维护和加宽村级公路路肩的建议》(44号)、《关于开通玉阳-慈化-窑湾-玉阳外环公汽的建议》(45号)、《关于将城市公交线路延伸至木店建筑陶瓷工业项目小区的建议》(46号)、《关于完善国防公路配套工程的建议》(47号)、《关于设立2路公汽站棚的建议》(48号)、《关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49号)、《关于规范2路公汽岩屋庙段运行的建议》(50号)、《关于将红旗岗至荆门市马河镇公路纳入市级养护的建议》(51号)、《关于维修干溪危桥的建议》(52号)、《关于在远当公路沿线设立临时客运候车点的建议》(53号)、《关于解决危桥维修资金的建议》(54号)、《关于将草溶路纳入防汛路管理的建议》(55号)、《关于延伸4路公汽至窑湾的建议》(56号)、《关于加大烟远路维修力度的建议》(57号)、《关于在“五七”长渠群力村至坝陵中学路段安装防护栏的建议》(58号)。

提案:《关于开通当慈公汽的建议》(16号)、《关于及早整修坝慈路的建议》(17号)、《关于搞好公交服务的建议》(26号)、《关于增补通村公路接线建设计划及完善安全设施的建议》(43号)、《关于将城市公交车线路延伸至木店建筑陶瓷工业项目小区的建议》(44号)、《关于维修干溪桥的建议》(56号)、《关于维修窑柘路石家港桥的建议》(68号)、《关于延长3路公汽线路至公安港的建议》(77号)、《关于改善通村公路设施的建议》(79号)、《关于加强烟远路安全管理的建议》(97号)、《关于加强县乡道建设的建议》(118号)、《关于增加城市公交车辆的建议》(119号)、《关于增加“的士”的建议》(126号)。

    二、市经济商务局:共承办7件,其中,建议2件,提案5件。

    建议:《关于在半月龙台集镇兴建柑桔批发市场的建议》(74号)、《关于翔鹤食品公司肉品在城区上市的建议》(75号)。

    提案:《关于以企业为核心,优化产业经营的建议》(10号)、《关于引导促进我市企业上市的建议》(22号)、《关于落实和完善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优惠政策的建议》(27号)、《关于加大企业宣传力度,创建当阳企业网站的建议》(83号)、《关于加大马店工业园区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115号)。

    三、当阳电力联营公司:共承办15件,其中,建议10件,提案5件。

    建议:《关于在胡家湾村新增用电台区的建议》(100号)、《关于解决边远区域无电户用电的建议》(101号)、《关于农村用电需增容的建议》(102号)、《关于妥善解决电改遗留问题的建议》(103号)、《关于完善山区电力设施的建议》(104号)、《关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电的建议》(105号)、《关于恢复干溪集镇路灯的建议》(106号)、《关于消除高压线横穿校园安全隐患的建议》(107号)、《关于改善河溶陈场电力设施的建议》(108号)、《关于尽快解决草埠湖镇四处水产养殖区农村电网改造遗留问题的建议》(109号)。

    提案:《关于在子龙住宅小区安装路灯的建议》(3号)、《关于尽快解决草埠湖镇四处水产养殖区农村电网改造遗留问题的建议》(38号)、《关于将市区照明路灯架设至木店建筑陶瓷工业项目小区的建议》(47号)、《关于安装东正街居民小区路灯的建议》(51号)、《关于增加坝陵办事处河滨街供电容量的建议》(124号)。

    四、市发展和改革局:共承办2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1件。

    建议:《关于建立项目库的建议》(84号)。

    提案:《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议》(103号)。

    五、市招商局:共承办2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1件。

    建议:《关于加大外出务工和经商人员返乡投资创业支持力度的建议》(85号)。

    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环境建设的建议》(92号)。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提案1件。

    提案:《关于完善食品检验能力建设的建议》(87号)。

    七、市邮政局:承办提案1件。

    提案:《关于及时投递邮政物品的建议》(120号)。

    八、市水利局:共承办38件,其中,建议31件,提案7件。

    建议:《关于解决山区人民用水难的建议》(7号)、《关于合理规划整治农村当家堰和小型水库的建议》(8号)、《关于将老百里长渠纳入市政建设统筹规划的建议》(9号)、《关于紧急维修整治河溶镇观基寺村小垸子堤的建议》(10号)、《关于将水库崩坎纳入防汛紧急维修工程的建议》(11号)、《关于整治漳河大堤民耀段管涌的建议》(12号)、《关于将河溶马家闸泵站由低排改为高排的建议》(13号)、《关于将漳东排涝站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的建议》(14号)、《关于对农村当家堰建设给予补贴的建议》(15号)、《关于改造王店镇东一支渠的建议》(16号)、《关于改造严河支渠的建议》(17号)、《关于加强跑马水库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村民人畜饮水的建议》(18号)、《关于加强河道采沙管理的建议》(19号)、《关于及时通报汛情的建议》(20号)、《关于加强木店水库渠道建设的建议》(21号)、《关于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22号)、《关于解决黄林岗灌区放水难、放水贵的建议》(23号)、《关于将邓村水库列入国家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计划的建议》(24号)、《关于整治幸福巷、向阳巷的建议》(25号)、《关于将毛家当水库列入国家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计划的建议》(26号)、《关于修复漳河流域溃崩河岸的建议》(27号)、《关于解决胡家湾村农业用水水源的建议》(28号)、《关于维修人工河周家畈段导洪管的建议》(29号)、《关于解决半月镇余家龙泵站维修资金的建议》(30号)、《关于解决部分群众吃水难问题的建议》(31号)、《关于解决庙前李湾、佟湖村民用水难的建议》(32号)、《关于加强漳河开采砂石管理的建议》(33号)、《关于解决半月镇集镇居民饮用水的建议》(34号)、《关于着力解决沮西排涝除障问题的建议》(35号)、《关于沮漳河堤防泵站(穿堤泵站)应全部纳入市级统一管理的建议》(36号)、《关于迁移沿河滩居住村民的建议》(37号)。

    提案:《关于解决紫盖寺林场饮水的建议》(34号)、《关于将沮漳河堤防泵站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的建议》(40号)、《关于彻底改造王店镇东一支渠的建议》(45号)、《关于建设配套渠系的建议》(67号)、《关于加强沮漳堤防整治的建议》(104号)、《关于恢复观基寺小院子堤的建议》(105号)、《关于维修杨树河水库烟支渠的建议》(108号)。

    九、市农业局:共承办16件,其中,建议6件,提案10件。

    建议:《关于建立优质粮油基地的建议》(1号)、《关于化解农村村级债务的建议》(2号、3号、4号、6号)、《关于加大柑桔销售力度的建议》(5号)。

    提案:《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议》(8号)、《关于采取得力措施化解农村村级债务的建议》(11号、54号、80号)、《关于推广发展一村一品的建议》(24号)、《关于加强种子管理的建议》(31号)、《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建议》(73号)、《关于做大做强“凤凰王”牌柑桔的建议》(74号)、《关于对水稻实行统一供种的建议》(81号)、《关于组建农民行业协会的建议》(94号)。

    十、市林业局:承办提案5件。

    提案:《关于保护锦屏山至胜河山一线山体植被的建议》(18号)、《关于加大蛇类珍稀品种保护力度的建议》(36号)、《关于国有林场农民工享受惠农政策的建议》(59号)、《关于加大柑桔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107号)、《关于做强柑桔产业的建议》(112号)。

    十一、市畜牧局:共承办3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2件。

    建议:《关于能繁母猪保险的建议》(81号)。

    提案:《关于实行犬类强制免疫,规范宠物养管的建议》(25号)、《关于组建兽医协会的建议》(93号)。   

    十二、市民政局:共承办4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3件。

    建议:《关于提高市级工程建设受伤民工补助标准的建议》(86号)。

    提案:《关于解决原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的建议》(82号)、《关于加强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建议》(111号)、《关于规范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的建议》(113号)。

    十三、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共承办2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1件。

    建议:《关于加快农村“一池三改”建设的建议》(82号)。

    提案:《关于加大沼气应用推广力度的建议》(28号)。

    十四、市气象局:承办提案1件。

    提案:《关于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建议》(99号)。

    十五、市建设局:共承办20件,其中,建议7件,提案13件。

    建议:《关于加强改制破产企业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92号)、《关于增设临沮公园公厕及垃圾筒的建议》(93号)、《关于治理百里长渠,打造水景观商业街的建议》(94号)、《关于向西拓展城市骨架的建议》(95号)、《关于加大对河溶集镇建设投入的建议》(96号)、《关于把草埠湖镇纳入城乡一体集中供水工程范围的建议》(97号)、《关于加快农村集镇建设的建议》(99号)。

    提案:《关于加强冬季自来水管、水表防冻保护的建议》(4号)、《关于改造玉阳路排水系统的建议》(9号)、《关于拉通硬化坝陵大道南端(啤酒厂东侧)道路的建议》(15号)、《关于将草埠湖镇列入饮用水管网延伸规划范围的建议》(37号)、《关于加大对草埠湖小城镇建设投入的建议》(39号)、《关于加快农村集镇建设的建议》(42号)、《关于美化亮化关陵大道的建议》(57号)、《关于改造城区部分地段的建议》(61号)、《关于改造硬化清水桥南路的建议》(69号)、《关于加快民用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的建议》(72号)、《关于尽快完成玉阳城区两段“半边街”的建议》(85号)、《关于完善建筑物防雷设施的建议》(98号)、《关于扩宽火车站车站路的建议》(117号)。

    十六、市城市管理局:共承办10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9件。

    建议:《关于取缔街边、巷口“市场”的建议》(90号)。

    提案:《关于规范城区公共停车场所管理的建议》(7号)、《关于迁移市第二高级中学门前垃圾中转站的建议》(13号)、《关于城管文明执法的建议》(33号)、《关于改善长坂路朱湾段街道卫生状况的建议》(52号)、《关于在城市主要街道取缔洗车点的建议》(60号)、《关于建立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的建议》(84号)、《关于在城区北山超市附近设置临时停车位的建议》(101号)、《关于规范城郊垃圾管理的建议》(102号)、《关于规范南子巷管理的建议》(122号)。

    十七、市房产管理局:承办提案3件。

    提案:《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建议》(55号)、《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106号)、《关于减免三峡移民房屋产权过户办证费的建议》(125号)。

    十八、市规划局:共承办3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2件。

    建议:《关于因地制宜修编玉泉办事处村镇规划的建议》(83号)。

    提案:《关于因地制宜修编玉泉办事处村镇规划的建议》(58号)、《关于将公共场所科普设施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的建议》(91号)。

    十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承办5件,其中,建议3件,提案2件。

    建议:《关于加强劳动用工市场管理的建议》(76号)、《关于解决农村干部养老保险费问题的建议》(77号)、《关于降低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提高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的建议》(78号)。

    提案:《关于解决城镇居民医保问题的建议》(46号)、《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的建议》(50号)。

    二十、市环保局:共承办6件,其中,建议3件,提案3件。

    建议:《关于搬迁远明纺织有限公司的建议》(67号)、《关于加强三星寺、刘冲水库水环境保护的建议》(68号)、《关于加强岩屋庙工业园区磷、粉尘污染治理的建议》(69号)。

    提案:《关于治理百里长渠污染的建议》(32号)、《关于整治六品香油脂化工厂污染的建议》(66号)、《关于治理岩屋庙工业园区污染的建议》(89号)。

    二十一、市国土资源局:共承办3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2件。

    建议:《关于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的建议》(87号)。

    提案:《关于加强高岭土资源管理的建议》(75号)、《关于为中小企业解决工业用地的建议》(100号)。

    二十二、市物价局:共承办4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3件。

    建议:《关于调整巩河水库城镇供水水价的建议》(91号)。

    提案:《关于规范“的士”运营价格的建议》(23号)、《关于调整巩河水库城区供水价格的建议》(41号)、《关于规范城管部门收费的建议》(127号)。

    二十三、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共承办4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3 件。

    建议:《关于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建议》(88号)。

    提案:《关于加大当阳地域文化研究开发力度的建议》(1号)、《关于规范管理网吧的建议》(29号)、《关于积极扶持城乡群众健身舞活动的建议》(86号)。

    二十四、市教育局:共承办8件,其中,建议2件,提案6件。

    建议:《关于改善河溶镇中、官当中学教师住宿条件的建议》(70号)、《关于硬化官当中学、赵湖小学门前道路的建议》(71号)。

    提案:《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建议》(30号)、《关于禁止小学、初中周末补课的建议》(62号)、《关于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几点建议》(71号)、《关于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扶助力度的建议》(95号)、《关于营造留守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环境与机制的建议》(109号)、《关于改善中小学生伙食质量的建议》(123号)。

    二十五、市卫生局:共承办7件,其中,建议2件,提案5件。

    建议:《关于改造村级卫生室的建议》(72号)、《关于对河溶镇红联村水质进行技术监测的建议》(73号)。

    提案:《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12号)、《关于让参合对象能因人而异享受合作医疗体检的建议》(35号)、《关于以“药房托管”形式开展“医药分业”试点工作的建议》(49号)、《关于关注癌症高发区域群众身体健康的建议》(63号)、《关于建立农村卫生人才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78号)。

    二十六、市财政局:共承办8件,其中,建议4件,提案4件。

    建议:《关于规范房改房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建议》(59号)、《关于取消高中学校预算外资金调控的建议》(60号)、《关于将义务教育经费核算点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的建议》(61号)、《关于“火化”基本费用由财政承担的建议》(62号)。

    提案:《关于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48号)、《关于解决部分业主融资难的建议》(76号)、《关于取消我市高中学校预算外资金调控的建议》(121号)、《关于优化税源结构的建议》(116号)。

    二十七、市工商局:承办建议1件。

    建议:《关于规范农资市场管理的建议》(89号)。

    二十八、市公安局:共承办13件,其中,建议4件,提案9件。

    建议:《关于加大打击赌博力度的建议》(63号)、《关于理顺户藉关系的建议》(64号)、《关于在城区道路、车站设立旅游景区指示标牌的建议》(65号)、《关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66号)。

    提案:《关于加大打击买码、翻筒子等赌博活动的建议》(2号)、《关于在当阳经济开发区设置路牌路标的建议》(14号)、《关于在当阳经济开发区十字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19号)、《关于公平高效处理交通事故的建议》(21号)、《关于迅速解决中价粮户口性质的建议》(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建议》(70号)、《关于在主城区建设消防站(消防队)的建议》(88号)、《关于城区禁鸣的建议》(110号)、《关于加大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力度的建议》(114号)。

    二十九、市人事局:承办提案1件。

    提案:《关于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讲普通话的建议》(5号)。

    三十、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承办提案1件。

    提案:《关于理顺和改革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建议》(65号)。

    三十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共承办3件,其中,建议2件,提案1件。

    建议:《关于加大老区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79号)、《关于加大巩河库区扶贫开发力度的建议》(80号)。

    提案:《关于庙前镇石马村一、三、五组村民搬迁的建议》(96号)。

    三十二、玉阳办事处:共承办2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1件。

    建议:《关于加强南正街集贸市场建设的建议》(110号)。

    提案:《关于对南正街集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建议》(6号)。

    三十三、坝陵办事处:承办建议1件。

    建议:《关于疏通慈化社区老街道下水道的建议》(111号)。

    三十四、市政府办公室:共承办2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1件。

     建议:《关于民用天然气建设的建议》(98号)。

     提案:《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建议》(64号)。

 

 

 

 

 

 

 

 

 

 

 

 

 

 

 

 

 

 

 

 

 

 

 

 

 

 

 

 

 

 

主题词:行政  议案  建议  提案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5印发  

                                       共印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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