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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当阳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9-20 加入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当阳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nb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当阳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当阳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遵守《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1.综合全面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和规定,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坚持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2.保障重点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要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项目支出根据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

3.统筹安排原则。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严格按政策收回和统筹使用各级各类结余资金,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安置、生活救助和毁损房屋重建修复,保障精准扶贫等重大政策落实。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防止形成新的沉淀。

4.主体责任原则。各部门是预算编制、执行和公开的主体,应当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主动公开预算。

5.注重绩效原则。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编制范围

2018年市级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于我市国有企业少,其收支合并至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中反映,不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财政局负责汇编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税收收入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税种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非税收入征收部门编制。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编制。

(三)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编制。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2017年10月15日以前完成)

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分类预算编报的口径要求,全面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各预算单位据实准确编制非税收入、结转结余资金、机构人员基础数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及新增资产配置等各项收支预算,附编制说明、人员编制变化情况、项目依据和说明材料、2018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情况等,加盖本部门和单位公章后送市财政局。

(二)“一下”阶段(2017年11月25日以前完成)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一上”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并根据市级财力综合平衡,测算形成政府预算草案及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建议控制数,报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向各部门和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阶段(2017年12月15日以前完成)

市直各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修改各类预算草案,编制形成规范细化的部门预算“二上”预算草案文本,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进行预先审查。

(四)“二下”阶段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级预算后20日内,市财政局将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到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调整预算编制体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支出总量,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增强约束力。统一预算支出标准,明确支出范围,改进编制模式,增强各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责任。推进行政及参公单位非税收入“收支脱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对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投向与一般公共预算类似的,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加大专项收入统筹使用的力度,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做法,取消相关专项收入专款专用,对其支出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合理预计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严格按政策收回和统筹各类资金,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计划。对2016年末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

(三)推进项目库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发展规划,强化项目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建立部门内部项目评审制度,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编制项目预算,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注重统筹整合,做到与自身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相衔接。除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必需新增支出外,各单位一律不得申报新增项目或调增已有项目支出额度。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到位率,严格控制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待分配资金规模,对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年初预算。对确需保留的待分配项目,应详细说明理由,并在预算执行年度的6月30日前分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

(四)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确需分解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应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分别列入各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行为。继续推进部门内部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规范项目设置。除共性职能项目外,各部门的支出项目设置应与“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职能相衔接,不得设置超出职能范围的支出项目。

(五)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各部门要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执行修订后的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费等支出。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机构编制,严把预算安排关口。

(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绩效目标审核和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和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全面编制年度预算。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和内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编制工作,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认真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据实列入预算,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管理,准确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八)推进部门预算公开。认真落实中央、省、宜昌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强化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开内容,增强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九)依法依规,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减少和规范各类预算调整事项,加强执行监管,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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