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员会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宜昌建设的意见》(宜发〔2014〕20号)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为切实解决基层法治建设短板问题,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做好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系点安排
张世敏:庙前镇、财政局
李小军:半月镇、人社局
何良平:河溶镇、交通局
汤 凯:坝陵办事处、住建局
王全胜:玉阳办事处、公安局
苏 琼:王店镇、农业局
郭俊伟:玉泉办事处、卫计局
尹万明:育溪镇、工商局
马廷峰:草埠湖镇
尚志平:两河镇
二、联系领导工作内容
(一)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准确掌握联系点法治工作现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第一手材料,增强法治工作的针对性。
(二)指导法治工作。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促发展,努力将联系点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
(三)解决涉法问题。重点帮助联系点化解涉法涉诉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联系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
(四)强化督促检查。定期对联系点法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确保联系点法治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联系点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每年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以上;落实领导班子学法制度,每年举办领导班子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着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每年集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1次以上,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做到过程资料完备、决策程序到位。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事前咨询、事中审查和事后救济的作用,推动法律顾问深度介入政府法律事务,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三)完善复议应诉制度。
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全面落实《宜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敢于直面矛盾,能出庭、善应变,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快“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及时、规范录入执法办案信息。
(五)强化法制机构职能作用。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赴联系点实地调研每年不少于2次,了解联系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指导、督促联系点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可随时到联系点开展活动。
(二)各联系点要对照上述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及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及时向联系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点的日常事务工作,对各联系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四)各联系点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法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点的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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