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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宜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000元 下限不变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7-05 加入收藏
7月1日至11月30日可通过网厅和柜面办理宜昌公积金中心将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3660元调整至4000元,下限保持不变为150元。最低和最高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和12%。2019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缴存单位可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

   7月1日至11月30日可通过网厅和柜面办理

   宜昌公积金中心将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3660元调整至4000元,下限保持不变为150元。最低和最高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和12%。

  2019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缴存单位可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或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 下限不变

  从2019年1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

  按单位、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以及按照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7〕4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4〕57号)规定,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计算,2019年度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

  按单位、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和宜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宜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6706元计算,2019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16667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000元。

  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比2018年度的3660增加340元,增长比例为9.28%。下限未变,仍为150元。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最低不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此外,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过去的3660调整为3333元,减少327元,月缴存下限仍为400元,缴存比例统一为20%。

   困难单位可降低或缓缴各单位应及时调整

  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宜昌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等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缴存单位可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或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标准,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业务办理工作中如遇问题,请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

  月缴存额案例

  案例一:刘女士月平均工资:3000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3000×12%(最高比例)+3000×12%(最高比例)=720元

  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720元

  案例二:张先生月平均工资:20000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0×12%(最高比例)+20000×12%(最高比例)=4800元(超过上限4000元)

  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00元

  案例三:王先生月平均工资:1500元(特别困难企业)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5%(最低比例)+1500×5%(最低比例)=150元

  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元

   (信息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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