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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的通知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18 加入收藏
各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现将2020年度宜昌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下限1.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237元,月缴存额度上限调整为4376元,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现将2020年度宜昌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下限

  1.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237元,月缴存额度上限调整为4376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边)。

  2.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宜昌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缴存额度下限为1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单边)。

  3.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限调整为3647元,月缴存额度下限为400元,缴存比例为20%。

  二、月缴存额度计算方式

  1.职工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和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缴费提取基数及标准的通知》(宜市财预发〔2017〕22号)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其中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经营情况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3月至8月期间可申请按3%的比例缴存,到期后恢复原缴存比例。

  3.市县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不得突破宜昌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4.中省在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可参照宜昌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下限标准,也可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缴存单位每年应为本单位职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2020年度各缴存单位集中调整时间为7月10日至11月30日。具体办理时应先办理调整业务,再办理相应的补缴手续。

  2.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应仔细核对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3.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和补缴业务。没有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到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一马路营业部、伍家岗营业部或县市区营业部柜面办理相关业务。

  4.各缴存单位在柜面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时,需填报《宜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内容审核无误后到账户所在地营业部办理(具体要求可在中心网站http://gjj.yichang.gov.cn/查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事指南》)。

  5.各缴存单位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时,如有问题请联系中心信息管理科(电话:0717-6236707)。如需政策咨询,请联系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0717-6236887)或12329服务中心(电话:0717-12329)。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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