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二、权限:受理、审查、批准、补办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生产企业应提交资料:
(一)补办申请;
(二)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三)申报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
(五)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成册。
四、程序:
(一) 生产企业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咨询,准备申报资料;
(二) 资料审查(如资料不符合,5日内应开具申报资料补正通知书,退回修改补正);
(三) 受理补办注册证书申请;
(四) 领导审核批准
(五) 交费、补证;
五、时限:从正式受理到做出是否批准补办注册证书的决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六、承办科室:医疗器械科,联系电话:685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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