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4-10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树立部门形象,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交流、大比武、大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树立部门形象,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交流、大比武、大考核”活动方案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7〕17号)要求,现就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参加“服务之星”评选的对象为全市系统从事行政审批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评定内容。“服务之星”评定采用量化考核方式计分,评定内容由服务质量、执行纪律、内务管理、考勤情况、服务态度、仪容仪表、加分项和否决项等八个方面22项指标组成,基础分值88分,加分分值12分,总分值100分。设置三个分值星级,90分以上(含,下同)为三星分值,80分以上为二星分值,70分以上为一星分值,70分(不含)以下为考评不合格。考评细则见附件1。

  三、评定方法。“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由市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局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服务之星”考核评定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月在工作人员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打分,每季度计算三个月平均分值,经被考评对象、考评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分值确定服务星级,报考评领导小组批准并公示。获三星分值的,被评为“服务之星”,考评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四、结果运用

  (一)四个季度均被评定为“服务之星”的人员,直接推荐报市局(附件2),市局审核通过后,评为全市系统年度行政审批“服务之星”,并通报表杨。

  (二)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推荐并报市局(附件3),市局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全市系统年度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并通报表扬:

  1.有1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四个季度均为“服务之星”;

  2.不存在工作人员考评不合格情形;

  3.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同意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局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之星”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覃绪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宗善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科,张旭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局要相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之星”考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健全档案。各县市区局要把所有审批工作人员纳入考评对象,建立健全审批工作人员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自评、考评资料完整。

  (三)形成声势。市局行政审批科做好全市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之星”评选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工作,在全系统形成争当行政审批“服务之星”、争创政务服务先进单位的良好氛围。

  附件:1.行政审批“服务之星”量化考评表;

   2.全市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服务之星”推荐表;

   3.全市食品药品政务服务先进单位推荐表。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

  行政审批“服务之星”量化考评表

  考评对象: 考评时间: 年 月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自评分值

  

 

  考评分值

  

 

  加减分原因

  

 

  1

  

 

  服务质量

  

  (40分)

  

 

  1.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角等制度,首问和一次性告知答复解释合法规范,计10分,首问答复未解释清楚、一次性告知不落实、窗口无人或推诿扯皮,造成服务对象长时间等候,或找不到办事窗口或多次往返窗口的,每件次扣5分。

  

     

 

  2.申请事项受理后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计5分,未出具的每件次扣2分。

  

     

 

  3.事项受理后网上审批流程流转及时计5分,流转不及时造成网上流程和纸质材料流转脱节的,每件次扣2分。未进入网上审批的事项,按各环节流转时限计分。

  

     

 

  4.严格按审批承诺时限、审批环节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计10分,随意延长审批时限、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该办的不办、可简的不简,每件次扣5分。

  

     

 

  5.准确把握岗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办事程序,熟练处理审批事项,办理服务事项无差错,计10分;政策不清、程序不明、业务不熟导致工作失误的,发现一次即扣完该项10分分值。

  

     

 

  2

  

 

  执行纪律

  

  (11分)

  

 

  6. 在窗口服务期间维护和遵守工作秩序,无扎堆聊天、吃零食、打瞌睡、在窗口吸烟等违反工作秩序的行为,计2分,每违反一项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7.在窗口服务期间能够始终保持在岗计1分,因私事中途请假外出超过2小时(因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分。

  

     

 

  8.上班期间不从事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看网页视频、玩手机即时软件等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行为,计1分,违反其中一项不得分。

  

     

 

  9.接待服务对象热情,回应及时,沟通有效计5分,服务对象在窗口等候而工作人员仍读书看报、浏览电脑或长时间打接电话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的一次扣5分。

  

     

 

  10.按期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信息、业务报表等文稿和业务数据的计2分,不按期完成报送的,一次扣2分。

  

     

 

  3

  

 

  内务管理

  

  (11分)

  

 

  11.审批卷宗符合档案管理规范计1分,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每处扣0.2分。

  

     

 

  12.及时补充窗口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计5分,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被取空未及时补充的,发现一次扣1分。

  

 

  13.工作台面、办公桌面干净整洁,办公用品和审批材料摆放有序,个人私人用品不置于工作台面,计5分,个人工作区域卫生脏乱差、审批档案资料随地丢放、以及在大厅公共区域乱倒乱丢废弃物等影响整体卫生秩序的,每次扣1分。

  

 

  4

  

 

  考勤情况

  

  (6分)

  

 

  14.每月上班无迟到或早退,计2分,有一次迟到或早退不得分;无不假缺勤得2分,有一次事先未请假缺勤超过0.5天不满1天的不得分,超过1天的扣2分。

  

 

  15.每月工作日上班期间中途外出(因公出差除外)累计不超过8小时(1个工作日),计2分,累计超过8小时(1个工作日)和违反上班纪律被局通报或点名批评扣2分。

  

 

  16.每人每月窗口服务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不含),计2分,少1个工作日扣1分。

  

     

 

  5

  

 

  服务态度

  

  (15分)

  

 

  17.接待服务对象态度谦和、亲和力强、用语文明规范,计5分;态度生硬、回答咨询不耐烦、敷衍塞责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或审批中的问题尚未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明了的,一次性扣完该项5分分值。

  

     

 

  17.本局门户网站公开、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信息更新及时、一目了然,计5分,公开、公告的信息发布、更新不及时,造成群众多次打电话咨询,或服务对象要求公告其审批信息的,每件次扣2分。

  

     

 

  18.窗口无服务对象现场或通过电话等渠道投诉举报事项,计5分,如有服务对象现场或通过电话等渠道投诉举报,或满意度评价器评价为不满意,经查属实的,一次性扣完该项5分分值。

  

     
     

 

  6

  

 

  仪容仪表

  

  (5分)

  

 

  19.在窗口服务着制服。一次未着制服扣1分。

  

  20.衣帽整洁。一次不整洁扣1分。

  

  21.挂牌服务。一次未挂牌服务扣1分。

  

     

 

  7

  

 

  加分项

  

  (12分)

  

 

  19.一个考评周期内出满勤且无迟到、早退扣分的,加2分。

  

     

 

  20.审批服务中有创新举措,经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有推广意义的,在被认定的当月,窗口人员每人加5分。

  

     

 

  21.有典型审批服务事例(包括直通车服务、疑难问题解决等),每例在办结当月,窗口人员每人加2分,受到上级通报表彰或被地市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或服务对象书面(赠送锦旗、表扬信等形式)表扬的,加5分。

  

     

 

  8

  

 

  否决项

  

 

  22.查实发生行政审批廉洁问题的,全部考核内容均按零分计算。

  

     

 

  合计得分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说 明

  

 

  1.第1-6项总分为基础分,分值88分,第7项为加分项,分值12分,第8项为否决项,考评总分按照基础分+加分项分值计算。

  

  2.1-6项扣分最高不超过考评指标分值,不计负分。

  

 

  考评人员(签名): 考评对象(签名):

  科室负责人(签名):

  附件2

  全市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服务之星”推荐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部 门

  

 

  职 务

  

       
       
       
       
       
       

 

  附件3

  全市食品药品政务服务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法人

  

 

 

  联系人

  

 

 

  电话

  

 

 

  主要事迹

  

 

 

  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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