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当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当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等文件精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8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二级标准及以上)比例达到75%以上;SO2、NO2、O3、CO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
1.开展治超治限专项整治。从事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覆盖、安装密封装置,保持车身清洁。城区道路入口设置固定检查站点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超载、超限、带泥上路、不覆盖、抛洒污染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2.
责任单位:城区各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
3.加大城市道路清扫和保洁力度,确保城市主干道在晴天时每天洒水或冲洗频次不少于5次。长坂路、子龙路、锦屏大道、友谊路、环南路等重点路段每天早6时至晚22时确保每2小时洒水或冲洗1次;环境空气污染加剧时段和重污染地段,增加洒水保洁频次,做到路面湿润不起尘。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适时对道路两旁的行道树进行清洗,及时对破损道路进行修复,避免二次扬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和精细化管理。督促城区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污染问题被督办二次以上仍整改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停工整顿。建立施工单位红黑榜制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6.加强路边堆场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所辖镇(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7.严格源头控制。严禁新增产能过剩项目,对新(改、扩)建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项目,严格实行总量减量替代。加大砖瓦土窑、小塑料等大气重污染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8.深化总量减排。实施一批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全面完成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9.加强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管控。加大现场随机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力度,强化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监控平台功能,强化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手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10.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在建立完善全市VOCs数据库基础上,重点推进实施有机化工、建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宜昌市下达的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11.继续开展企业堆场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12.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开展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专项治理,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完成宜昌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河溶镇闫红军磷肥厂1条生产线淘汰任务。制定2017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并实施。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3.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14.加强对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抽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抽查,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局
15.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管理。加大对排气超标机动车、未按期淘汰黄标车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6.保障交通畅通。优化城市交通路网布局,积极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17.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2017年6月底前,淘汰或改造全市范围内所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各镇(办事处)
18.扩大禁燃区范围。重新划定禁燃区范围(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70%),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19.按照国家“气十条”考核和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到2017年底,我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20.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规定,对禁燃区内生产、加工和销售煤制品等行为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关闭。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21.推进饮食服务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中燃公司
(五)扎实做好“三禁”工作。
22.全面落实露天秸秆禁烧责任制。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23.加强巡查和考核。组建巡查专班,对镇(办事处)和村组露天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主体责任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各镇(办事处)
24.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争取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镇(办事处)
25.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格查处违反规定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镇(办事处)
26.进一步扩大禁鞭区范围,全面落实禁鞭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区各办事处
(六)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27.强化城区饮食服务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28.加强户外经营餐饮摊点(含烧烤)管控,禁止露天烧烤、出店经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29.保持环保、气象密切会商,实现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30.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修订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实施涉气重点企业(工地)强制性污染减排,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坚持高位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将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并将工作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考核督查,强化通报问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的跟踪督办,加大督查频次,定期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对相关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
(三)加强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公开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广泛动员全体市民参与、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倡导低碳绿色出行,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共创美好城市,共享环保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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