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负责全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全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辖区内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十)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安监局内设三个机构:办公室、安全监管股(加挂职业健康监管股)和危化品监管股。
三、2014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最坚决的态度,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制定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形成了区、乡、村三级党政同责全覆盖,党政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覆盖。
(二)以最严格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责任目标考核。二是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2014年,区安办先后对13家重点监管部门、26个社区(村)进行暗访督查,向伍家乡、伍家岗街办、经信局等6家监管部门书面下达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三是严格落实综合监管责任。2014年,我区先后与市住建、交通、海事、电力等部门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取得明显成效。四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事故和约谈。
(三)以最有力的手段,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狠抓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2014年,全区累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5700余家次,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3500余处,隐患整改率达99%以上。二是狠抓安全隐患整改。2014年,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7处,目前华康工贸、白沙脑渡口、瑞家宾馆、天楚酒店、津汇酒店和朦胧工贸茶城6处四级重大安全隐患已按期整改销号,市级挂牌督办的滨江国际小区三级重大安全隐患将于近期完成整改。三是狠抓隐患整改督办长效机制建设。2014年区安监局累计暗访督办企业52家,向15家企业书面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预警通知书,督办企业整改的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四是狠抓“两化”体系建设。截止2014年底,全区共有16家监管部门、213家企业进入管理系统,规上企业、高危行业和直接监管企业的注册入网率达100%。
(四)以最强力的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监管实际,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城市燃气管线专项整治、中小企业专项整治、职业健康和粉尘防爆安全整治、渡口渡船安全整治七个重点行业进行了强力整治。
(五)以最广泛的渠道,大力营造安全发展氛围。
一是拓宽学习渠道,加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先后开展了区委中心组学习、新安法“六进”等系列宣传活动,累计发放新安法知识读本2600本、《致企业负责人公开信》12000份。二是拓宽培训渠道,切实提升职工群众安全知识技能。三是拓宽公益宣传渠道,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教活动。
(六)以最扎实的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一是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区安全监管人员总数达到49名。基层安全监管经费逐年递增。二是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35家规模工业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新洋丰尾矿库、宏业气体、福兴油漆3家高危行业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三是扎实推进“四项制度”建设。区安办先后对39个社区(村)和52家小微企业进行了上门检查督导, “四项制度”已经在全区全面推行,与“两化”监管体系形成了有机融合。四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试点单位,我区在试点推广张家坡社区、万达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321”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伍家乡正式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村网格管理,建立农村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新机制。五是扎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2014年,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累计开展各类演练活动600余场次,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七)以最严格的标准,强力推进安全监管执法。一是认真制定执法计划。年初根据执法力量,科学制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每月定期按照执法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2014年,区安监、消防等部门累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980余份,执法检查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严格推进过程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我区严格按程序、按规范进行过程执法,确保执法到位,有效树立了监管执法权威。三是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2014年我区累计办理安全生产、消防过程执法案件115起,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2家,责令24家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对10起违法行为和4起生产安全事故、3起建筑安全事故依法立案查处,有力推进了安全生产领域的依法监管。
四、2014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4年,区安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精减会议,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2014年的决算收入合计为332.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32.4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4年的决算支出合计为332.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32.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4年部门决算总表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财政拨款收入 |
332.43 |
一般公共服务 |
|
事业收入 |
|
公共安全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教育 |
|
其他收入 |
|
科学技术 |
|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
|
|
医疗卫生 |
0.8 |
|
|
节能环保 |
|
|
|
城乡社区事务 |
|
|
|
农林水事务 |
|
|
|
交通运输 |
|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331.63 |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
住房保障支出 |
|
|
|
储备事务支出 |
|
|
|
其他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332.4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332.43 |
上年结转 |
|
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332.43 |
支出总计 |
332.43 |
(三)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其中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332.43 |
58.79 |
273.64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0.8 |
0.8 |
|
21005 |
医疗保障 |
0.8 |
0.8 |
|
215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331.63 |
58.79 |
272.84 |
21506 |
安全生产监管 |
331.63 |
58.79 |
272.84 |
(四)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决算数 |
合计 |
10.7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2、公务接待费 |
4.8 |
3、公务用车费 |
5.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9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区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及相关事务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区财政局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的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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