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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重大火灾隐患公告(2011年7月)
栏目:宜都市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01 加入收藏
通过前一段时间消防安全摸排检查,发现下列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根据宜昌市“6.30”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迅速制定整改措施,于2011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毕。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督促其整改到位,直至消除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如下:一、中国工商银行宜
  通过前一段时间消防安全摸排检查,发现下列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根据宜昌市“6.30”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迅速制定整改措施,于2011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毕。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督促其整改到位,直至消除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如下:

  一、中国工商银行宜都支行(宜都市长江大道70号,法定代表人:王大荣)。

  综合办公楼:

  1、2-13层走道、办公室、公共活动用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6.3条规定;

  2、2-13层走道、办公室、公共活动用房吊顶使用可燃材料装修,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第3.3.1条规定;

  3、2-13层内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1.3.1条规定;

  4、未设置防烟楼梯间,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1条规定。

  二、湖北清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纺织路12号,法定代表人:李国凤)。

  生产车间、仓库:

  1、纺织车间、仓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的规定。

  2、纺织车间、仓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条的规定。

  3、纺织车间(前纱车间和后纺车间)未进行防火分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3.1条的规定,每个防火分区不应超过8000平方米。

  4、室外消火栓供水管径为50m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76条的规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且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5、室内消火栓为DN50,室内消火栓管网为DN50,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1条的规定,应设置DN65型室内消火栓,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且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

  6、纺织车间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未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1条、第11.3.4条的规定。
 

  宜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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