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8〕67号
城区(含夷陵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预售的商品房除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如下标准:低层(1至3层)主体结构封顶;多层和中高层(4层以上、10层以下)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层次均不含地下室。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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