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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12 加入收藏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通知
日期:2020-05-12 12:00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法规科向代勤

 

宜市住建文〔201867

 

                           

城区(含夷陵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预售的商品房除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如下标准:低层(13)主体结构封顶;多层和中高层(4层以上、10层以下)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层次均不含地下室。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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