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7-07-03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51号)精神,市政府定于2007年7月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51号)精神,市政府定于2007年7月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城镇住户调查是我国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资料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人民生活、市场物价、货币流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问题的重要依据。本次调查的目的: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全市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二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三是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和信息化程度;四是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代表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明确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认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调查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的规模为全市不少于5500户,其中,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不少于1000户,其他县市、夷陵区各不少于500户。调查的对象是市城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住户。调查报告期为2006年全年和2007年6月份的家庭收支等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统计调查队具体负责。全市调查工作总的时间安排为:
  
  (一)2007年7月10日前,召开全市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调查工作;完成县市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2007年7月16日前,完成调查前的抽样和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三)2007年7月18日前,完成入户调查人员的培训;
  
  (四)2007年7月25日前,完成入户调查;
  
  (五)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录入;
  
  (六)2007年8月1日前,上报调查数据;
  
  (七)2007年8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加强调查人员培训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调查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灿同志任组长,国家统计局宜昌调查队队长徐亮同志任副组长,宜昌调查队副队长代圣明、宜昌调查队住户科科长方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国家统计局宜昌调查队。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抓好本地的调查工作,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本次调查经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财政负担。本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做好调查工作;被抽中调查的社区居委会要派专人配合调查员做好入户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统计 调查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 宜昌军分区, 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07月03日印发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