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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76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5 加入收藏
[有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76号提案的答复

熊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指出了当前我省义务教育存在的3大问题,明确建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五条措施,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提案建议,认真研究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改革的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解决人们对美好教育的需求与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重要抓手。我省自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大幅改善,广大中小学生基本能够就读家门口的好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截止2017年,全省112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督导认定,通过数量和比例居中部第一、全国前列。但正如提案中所指出的,我省义务教育还是较低水平的均衡,在资源配置、教师队伍、教育质量等方面,巩固提高任务十分艰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内容,会同有关单位,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是全力做好顶层设计。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在全国建立了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湖北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委省政府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列为分管教育副省长的重大领衔改革项目。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列入政府督导检查项目,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武汉市被列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市,武穴市、荆州区、长阳县被列为“县管校聘”实验区。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将是今后我省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将报请省政府出台湖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并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试点,建立表彰奖励和督导问责机制,将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内容,推动义务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是继续加大教育投入。省财政将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与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密切结合,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倾斜力度,切实“补短板、兜底线”。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继续实施包括教学点在内的全省统招统派教师年薪制政策,将农村教学点教师作为重点纳入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程资助政策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提高贫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确保农村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三是进一步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观。下一步,根据本地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合理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实施城乡学校布局调整,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继续实施“全面改薄”工程,2017年已下达中央和省级改薄资金29.96亿元。严格执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全面改薄”专项资金,将各学校需求纳入建设规划,进一步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
     四是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均衡发展,主要侧重的是办学条件的达标。优质均衡发展,将对内涵发展、教育质量给予更多的关注。我们将引导各级政府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基础上,超前谋划,树立优质均衡发展新目标,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作出调整,将财力、精力聚焦到内涵发展上来。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就义务教育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联盟式办学等进行积极探索,千方百计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
     五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师资配置,全面实施县管校聘。指导各地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县域内“控制总量、动态平衡、退一补一”原则,逐级申报年度招聘计划,全省统一发布招聘信息、搭建考务平台。实施“专科定位、师范定向、全科定性、小学定点” 的教师培养方式,委托专科层次学校,招收本地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师范教育为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定向培养全科教师。鼓励各地利用空编,采取有效办法及时补充教师。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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