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终止水旱灾害防御抗旱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8月11日14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抗旱IV应急响应以来,全省水利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筹调度、精准施策,在气象干旱明显重于往常典型干旱年的情况下,农田受灾面积、饮水困难人口均大幅减少,保障了人畜饮水安全和夏粮丰收、秋粮稳产,抗旱减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0月2日至8日,全省自西北向东南普降小到中雨,局部大到暴雨,长江委调度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加大下泄流量,长江、汉江干流水位明显上涨,农村应急送水人口降至旱情发生以来最低,农业用水大幅减少,全省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秋冬播等农业灌溉用水。根据《湖北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于10月10日10时起,终止水旱灾害防御抗旱IV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抗旱。请各地水利部门和厅直单位继续坚持抗大旱、抗长旱的思想不动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强化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加强蓄水保水,落实惜水节水措施,重点关注水源条件有限的山丘地区农村人畜饮水问题,全力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湖北省水利厅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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