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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栏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加入收藏
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zrzyt.hubei.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邮编:430071;电话:027—86656353;传真:027—86656353)。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摆在首要位置,不断提升自然资源依法行政能力。

1.成立机构强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处室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厅信息化处,专门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新《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厅及时召开厅务会,专题学习研究,针对新情况、新要求,全面部署相关工作。

2.建章立制促规范。制定《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指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厅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考核指标,基本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步骤有规范、操作有指导、过程有参照。

3.清单管理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省政务管理办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管办发〔2019〕3号)精神,抓紧工作任务落实。为推进我厅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19〕63号)、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依据法定职责拉出责任清单,在通知和方案中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根据省政管办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考评要求,主动请第三方单位对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摸排检查,依据公开工作责任清单逐项梳理落实情况,汇总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二)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为宗旨,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加强平台建设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7〕28号)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加快平台中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在新改版的厅门户网站上将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放在首页中心位置,扩大对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的宣传,优化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引导群众通过各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查询获取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信息公开。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全部上线运行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已录入征地批复信息27925条。

2.优化制度推进矿业权登记信息公开。组织开展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完成1495个矿业权信息公示,100%完成年度信息公示任务。通过录入“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示服务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年检数据信息查询”“举报信息公示”“评估报告公示”“勘查开发相关方案”等政府信息,加大矿业权审批结果公开力度,每月定期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矿业权相关情况,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摇号结果、评估项目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结果、主要矿产品价格监测信息、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检查结果信息等。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程公开、公示。

3.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严格落实涉及公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厅门户网站“机构职能”专栏主动公开本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24个内设处(室)职责、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规划计划”栏目公开全省各地市区土地利用、矿产利用等总体规划及调整相关信息56条。在“数据发布”栏目公开“土地资源统计”“矿产资源统计”“湖北省城市地价监测”等15条统计信息。设置“财政公开”专栏,突出以“三公”经费为重点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在“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栏目公开省自然资源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及时发布湖北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83条。

(三)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1.优化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四级四同”事项标准,按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完成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按规范编制发布服务指南。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精简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按照“应上尽上、全程网办”的原则,我厅组织工作专班梳理事项办理流程、开发对接网办程序,截至2019年10月,我厅52个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入驻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除9个涉密事项只提供网上咨询外,其余43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已实现全程网办。同时根据“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推动11个服务事项实现“即办”,17个服务事项实现“零跑动”,35个服务事项减少至“只跑一次”,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排队等号、来回跑等突出问题。

2.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政策解读。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保留、修订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413号),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29件,宣布废止的4件,予以修订的3件。发布《湖北省自然资源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明确解读范围、解读主体、解读程序、解读内容,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政策解读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推进自然资源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019年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在第一时间公布在厅门户网站,同时按照“三同步”要求发布解读文件。配合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张猛厅长在《自然资源报》发表署名文章,就湖北自然资源系统如何深入贯彻“两统一”核心职责进行深入解读。2019年我厅共4次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对当前热度较高的“多审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舆论阵地作用,及时发布自然资源相关政策和业务管理工作情况,2019年共发布“优化不动产登记”、“村庄规划编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群众关注的解读指引类稿件40余篇。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3篇稿件材料,围绕自然资源领域的重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为方便群众直观清晰地了解政策,以图解的形式在厅门户网站配合发布18篇政策解读稿件。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随着依法治国推向深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极大提升,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准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能有效避免公众产生误解或质疑,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针对群众关注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情况,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猛在接受中国自然资源报专访时指出:“要把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严守底线,聚焦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副厅长邹清平参加省委宣传部“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住生态底线,助推全省绿色发展相关情况。副厅长沈学军参加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对当前社会关切的不动产登记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详细介绍,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世界地球日”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共同举办“珍爱美丽地球、守护自然资源”主题宣传周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丰富的宣传活动,现场宣传解读政策,派发政策文件资料,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目的。

(四)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指引,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共享。

1.坚持权力清单主动发布,行政执法检查全程公开。厅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全面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公布救济渠道和违法举报方式,以主动公开促公正透明,以群众监督促依法依规。设立“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发布省自然资源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明确10项行政检查的责任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10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及责任单位。集中发布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及地质勘查活动检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检查、测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与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等多项监督检查结果,促进阳光检查、透明执法。

2.充分利用共享渠道,推进减证便民,提升数据共享效率。我厅充分应用省共享平台,按要求共享获取25个政务服务事项共53个证照材料,实现申请材料免提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2019年我厅共收到其他省直部门数据申请61件,通过省共享平台在线或者线下的方式实现全部数据申请及时共享,有效提升数据共享效率。

3.以重点领域数据共享为抓手,加快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加速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全年通过省共享平台提供数据查询服务共546302次。向有关部门提供自然资源数据11批次,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两区”划定成果验收入库、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地理国情监测等重要项目提供数据服务保障。

4.抓窗口打基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新颁布《条例》,及时组织学习研究,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抓起。在硬件配备上,通过更新公开窗口硬件设施设备,加强窗口建设;在人员安排上,将窗口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改为固定工作人员制,有效避免人员交接频繁和业务新老交替带来的潜在隐患;在档案整理上,实现全程电子档案整理归档,纸质档案编号存放,极大方便信息公开档案调阅、同类公开申请对比和回复文件信息共享。为高质量完成群众、企业和其他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2019年我厅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342件,均在法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完成;全年公开工作窗口接待群众、企业单位当面或电话咨询330余次,申请人咨询问题均能得到有效解决或指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厅持续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明确主动公开责任清单,完善主动公开推送流程,结合集约化建设规范,改版厅门户网站,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栏目,增强本级网站功能。全年,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649条,先后发布征集调查9次,在线访谈栏目更新3次;通过厅微信公众号推文30期,发文179条,其中政策解读类信息12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稿34篇,市州优秀做法稿件9篇。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3728

1752

1129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本年增/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28

0

156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90

0

4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本年增/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114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90

70097622.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48件,2018年度结转5件,本年度共办结342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1件,回复率100%,办结率100%,办结件数较上年减少54.09%。342份答复中,予以公开的71件,部分公开的96件,不予公开的1件,无法提供的155件,不予处理的1件,其他处理18件均为补正通知书发出后未按期收到补正材料。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1

47

0

0

0

0

3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8

33

0

0

0

0

7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2

4

0

0

0

0

9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8

10

0

0

0

0

14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7

0

0

0

0

0

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8

0

0

0

0

0

18

(七)总计

295

47

0

0

0

0

3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0

1

0

0

0

0

1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厅因政府信息公开被复议案件4件,较上年减少20件,其中被判定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由于答复超过规定时限被判定依法纠错1件(2018年结转办理件), 12月下旬接收上级转办行政复议申请2件尚未审结。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较上年减少3件,全年无被依法纠错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2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加大培训力度,配合做好规划、征地政务公开指引工作。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征地的批前实施程序,将告知、听证、确认程序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确定了公告内容、公告范围,并首次规定了时限,要求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为被征地农民获得充分的征地信息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厅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督促指导县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数据同源及时发布。自2017年以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推行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告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征地信息平台作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重要措施,将持续深入推进。

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推广主动公开信息。目前我厅已开设有门户网站、移动终端、微门户等媒介平台,但对基于这些平台建设的各类信息公开系统宣传推广不够,信息发布与人民群众的需要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方式。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网站改版设置专栏,移动终端APP推广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主动公开信息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坚持高标准办结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建议提案办理要求、办理复文、办结时限、代表委员见面、考核评议、结果公开等事项逐一细化,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结果公开。 2019年,我厅共办理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41件,其中人大建议72件,主办(承办、分办)25件,会办47件;政协提案69件,主办10件,会办59件。另外还参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3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件。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51件建议提案在厅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公开答复全文。

二是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和厅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相关信息。依法监督交易和建设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全厅290项列入2019年度预算中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采购项目信息公告、采购成交结果公告等有关信息在湖北政府采购网、自然资源厅官网及时公开。

三是推进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公示公告。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厅门户网站,全面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方便群众查询。所有征地批文及相关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获批后及时录入至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每月公示我省主要矿产品价格监测信息,每季度发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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