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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
栏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

一、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责及机构设置简介

二、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情况总体说明

(二)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名词解释

附件: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责及机构设置简介

(一)部门职责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办文〔2019〕35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规范全省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全省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指导、管理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省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省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9、指导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志书、地方史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并实行备案管理。指导省级各类部门志、专业志及专业年鉴编纂。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10、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荆楚文化走出去。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厅本级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科教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地方志工作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宣传推广处、交流合作处、安全监管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等19个处室。

二、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收入预算总计1187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1077.37万元,占93.26%;其他收入800万元,占6.74%。  

2021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支出预算总计1187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2.77万元,占总支出的42.04%;项目支出6884.60万元,占总支出的57.96%。本年支出构成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82.74万元,占本年支出95.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91万元,占本年支出2.72%;医疗卫生支出170.72万元,占本年支出1.44%。

2021年厅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二)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收入预算总计11877.37万元,比上年增加400.25万元,增幅3.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1035.21万元,增幅10.31%;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290万元,增幅56.86%;上年结余(转)比上年减少924.96万元,降幅100%。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按政策规定人员晋职晋级,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021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支出预算总计11877.37万元,比上年增加400.25万元,增幅3.49%。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09.68万元,增幅8.94%,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按政策规定人员晋职晋级,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9.43万元,降幅0.14%,减少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51.16万元,比上年减少16.08万元,降幅2.8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10.00万元,印刷费5.00万元,水费10.00万元,电费80.00万元,邮电费35.00万元,物业管理费5.00万元,差旅费15.00万元,维修(护)费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8.00万元,工会经费57.21万元,福利费3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0万元,其他交通费18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95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68.90万元,占总财政拨款支出的1.52%,比上年减少33万元,压减率16.34%。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党政机关要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加上疫情原因减少出国任务安排,尽最大可能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86.00万元,比上年减少28.00万元,压减率24.56%,计划出境6个组团、28人,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出国任务安排,年度部分活动将根据实际调整为线上活动;公务接待费39.90万元,比上年减少3.00万元,压减率6.99%,预计接待40批次500人,主要原因是因公务接待具有不确定性,近年来公务接待费预算逐年下调,实际支出远低于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0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压减率4.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3.0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压减率4.4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政府采购预算1252.49万元,比上年增加716.17万元,增幅133.53%。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1.26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办公耗材、办公设备等支出;服务类采购预算1151.23万元,主要是会计服务、绩效评价等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公务用车加油、维修和保养、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印刷服务等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编制采购预算,本年度计划组织导游大赛、重大招商等大型活动需要实施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占有房屋面积40190.49平方米,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1套,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2套。厅本级实有车辆11台,比上年减少12台,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按规定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拍卖后按程序处置下账。其中轿车9台、越野车1台、小型载客汽车1台。

三、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专项支出为13096.00万元,其中:艺术繁荣发展专项——对下转移支付2117.00万元;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1919.00万元;湖北省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522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840.00万元。

四、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安排对下转移专项资金13096.00万元(详见附表),其中:

1、艺术繁荣发展专项——对下转移支付2117.0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戏曲剧目生产、人才培养、剧种保护与研究、全省性地方戏曲专业艺术活动等方面。由各地根据《湖北省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2、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1919.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各市州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

3、湖北省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522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护、抢险加固、维修、安全防护等项目。由各地根据《湖北省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4、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840.0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重点旅游开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旅游商品开发研制和生产、旅游规划编制等,推动我省旅游业跨越式发展,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资金。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实施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原则推进厅系统项目资金绩效指标体系,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资金从“用得对”向“用得好”提升。事前对所有项目资金编制绩效目标,事中对所有项目资金实施绩效监控,事后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拨付资金的去向、使用情况和绩效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强化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检查全覆盖,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的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挂钩,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厅本级预算项目均设置了绩效目标,其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如下:

1、“湖北省文化大繁荣大发展项目”主要内容是支持重点剧目创作演出,扶持重点项目工程,举办湖北省优秀剧目展演、征集主题文艺作品等活动,推动全省舞台艺术精品剧目和美术作品创作。2021年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08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1年度项目设定优秀剧目完成数、优秀美术作品数、征集优秀作品数、培养人才数、群众满意度等年度绩效指标。绩效总目标是推出一批优秀剧目和美术作品,推动全省舞台艺术精品剧目和美术作品创作,年度内计划完成优秀剧目数20台,优秀美术作品数100件,征集优秀作品数500件,群众满意度90%以上;支持重点戏曲院团人才培养,促进全省艺术创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年度培养人才数达160人。

2、“综合事务工作项目”主要内容是保障厅机关的日常运转;开展重大政策、课题与规划研究、研讨、咨询、评审;做好机关财务工作,开展审计、绩效评价,组织业务培训,实施对口援藏、援疆及扶贫工作;加强机关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开展业务培训,营造机关党建和文明创建氛围;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保障等。2021年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764.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1年度项目设定机关大楼维修维护质量达标率、系统运营及时率、机关大楼维修维护服务对象满意度、普法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完成率、年度培训人次、老干部满意度等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总目标是:保障机关运转顺畅,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规范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管理、提高考级质量,提高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建设水平;完成年度财务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援藏援疆工作,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厅系统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培训覆盖面,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氛围浓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政策,老干部满意度高。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用表_(厅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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