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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栏目: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9-09 加入收藏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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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从2006年始,省国资委相继出台了《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湖北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出资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 (试行)》,这几个文件主要是从管理方面对外部董事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有待细化。在各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高校外部董事的支持下,历时一个多月的起草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八章共二十九条,约4500字。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1-4)条,主要明确制定文件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外部董事应坚持的原则。

(二)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5-10)条,主要规定了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内容。

(三)第三章“考核评价主体”(11-12)条,详细规定了考核主体由省国资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党委及经营管理层组成。

(四)第四章“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及程序”(13-14)条,主要对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五)第五章“考核评价结果”(15-18)条,主要对考核评价等次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进行了划分。

(六)第六章“日常管理”(19-24)条,主要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及一年内履职时间及参加会议的次数作了一定的要求,失职的要根据情况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第七章“解聘、辞职”(25-27)条,主要对外部董事进行解聘进行了具体说明,同时要求外部董事辞职后要继续对原任职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八)第八章“附则”(28-29)条,主要明确《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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