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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27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加入收藏
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2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省九三学社周平林委员:

您提出的“全面打击取缔网络制假、售假应刻不容缓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明确相关责任单位认真研究落实。结合会办单位答复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网络市场监管主要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局会同省直11个单位牵头建立了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连续两年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以严查制售假冒伪劣网络商品、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等为重点,充分发挥网络商品质量抽检、网络市场大数据定向监测、网络经营主体“双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网络市场精准监管。2017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743件,罚没金额1.77亿元;开展网络商品质量抽检4次,抽检商品1012批次。省商务厅积极履行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网络打假统筹协调,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举办了“诚信经营、共建放心消费网络环境”活动。省质监局部署开展电商产品执法打假专项行动,2017年检查生产加工单位215家,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53起,涉案货值20102万元。

二、关于对提案问题的解决意见

(一)关于法治体系不健全问题。国家对电商行业的立法,主要有原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另外,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分别对网络消费维权、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网络不正当竞争等作出相应规定。这些法律和部门规章,虽然没有形成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但对提升广大网络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净化网络市场生态体系、规范网络市场发展等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在积极推动《电子商务法》(全国人大已三读,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的立法工作,为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能提供法律支撑。

(二)关于执法部门监管难问题。网络市场特有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跨地域性,带来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形成灰色产业链,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为破解以上难题,我局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实行政企协作,综合治理。牵头成立了湖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了《“红盾云桥”项目协作备忘录》,借助该平台的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手段,推进网络打假、主体清查、专项监测、网络维权等协作。

(三)关于执法人员“放水养鱼”问题。针对执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趋利执法、“钓鱼”执法、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我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统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建设性执法、审慎执法的理念,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积极办案与规范办案并重,惩大奸与诫小过并重,“六类必查”与无事不扰并重。对网络交易中出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审慎包容监管的要求,多设路灯不设路障,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下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措施

(一)深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委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实行线上线下共同治理,督促指导相关网络经营企业和平台经营者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遏制网络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发挥网监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作用,整合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化部门协作,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电商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一是开展童车、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调查和风险监测。二是组织实施缺陷童车、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工作,抓好童车、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攻坚与质量提升。三是创建全国童车产品知名品牌示范区,开展童车、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专项治理。

(三)强化平台治理的主体责任。推动平台企业健全和落实平台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平台企业在平台治理、准入把关、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等方面履行法定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平台企业行业自律,鼓励其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责任和作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抓好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和抽检。加强对非平台类电商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网络集中促销期、重要节假日等节点的定向监测。根据阶段性专项整治的任务需求,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大数据监测,对涉嫌违法线索及时依法查处。同时,按照年初抽检计划,针对网络消费特点和投诉热点问题开展抽检工作,依法做好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切实加强网监队伍建设。正确处理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与加强网监工作的关系,加大网监工作的保障投入力度,持续加强网监执法队伍的作风和能力建设。通过组织相应的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大力加强网监领域法律法规和信息技术的学习,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网监专业队伍。

感谢您对工商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为我们改进和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多提合理化建议。

二○一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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