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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00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9
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00号提案的答复

刘国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市场主体培育的几点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明确相关责任单位认真研究落实。结合会办单位答复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在市场主体培育上所做的工作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一是持续加大“放”的力度,不断降低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一律取消,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推进实质性下放。自2013年起省政府先后分7批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757项,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自2014年以来,省工商局牵头实施了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个体户“两证整合”、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简易注销等一系列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基本实现了登记准入“零门槛、零费用”,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困扰市场主体的取名难、住所贵、跑腿多、审批多的问题,准入门槛不断降低,社会创业创新能力不断被激发。

二是不断规范“管”的程序,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报请省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的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自2016年省政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来,省级41个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全部确定,市县政府部门“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全部编制完成,随机抽查监管的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监管公平性、科学性不断提升。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力度。大力开展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开发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第一批接入“全国一张网”。依托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推广应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签订部门信息共享协议,推进涉企信息共享和统一归集公示,制定实施失信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指导意见,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果。

三是不断创新“服”的方式,降低企业发展的制度性成本。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由省编办牵头按照事项网上集中便利、服务便民利企、数据开发共享的思路,开发建设“一网一系统三大平台”,即湖北政务服务网、省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电子证照库、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着力打造“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体系,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目前“全省一张网”的建设正在推进中,预计明年6月底全部完成,届时将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全覆盖,最大限度地让市场主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和部署,省工商局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了企业登记“零见面、零纸张、零费用”,企业可自主选择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邮寄纸质营业执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指导武汉市率先将工商登记、申领发票、刻制公章、社保登记等企业开业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到4.5天以内,草拟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明确全省在今年8月底前实现工商登记、申领发票、刻制公章、社保登记四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在今年12月底前将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纳入压缩范围,实行并行办理,实现五个环节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2019年6月底前五个环节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发展、创业创新提供更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

(二)发挥财税政策支持引导作用,积极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积极实施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出台《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7〕6号),通过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按企业销售收入规模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截至目前,已采取后补助方式补贴企业研发投入活动1.24亿元。搭建产学研沟通平台。从2005年起,省政府每年举办一次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重点促进建立产、学、研合作模式,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联盟,为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运用。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规定,高校、院所自主实施具有应用前景的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科技成果,在2年内以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本省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2017年,省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设立了5亿元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2018年新增预算2亿元,使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总规模达到7亿元,助推“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实施及支持隐形冠军等创新性企业培育。同时,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州,以增强地方政府统筹能力,充分调动各地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积极性,统筹全省上下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三是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创新创业领域,促进产业加快发展问题。自2008年以来,省财政积极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累计出资7.6亿元设立省级创投引导基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扶持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引导基金已参股设立创投子基金23只,总规模超过50亿元,实现财政资金近8倍的放大效应。投资企业400余家,其中12家成功上市,40多家挂牌新三板。

四是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银企合作推进机制,定期收集中小企业贷款需求项目并组织与银行对接,积极探索政银合作新做法,“助保贷”、“银政贷”、“产业合作基金”“小微企业过桥资金”、“商标贷”、“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一批政银合作新模式、新产品,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推动担保资源整合,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资质和信用水平,着力培育了一批区域性、主导型担保公司和集团,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2017年全省企业债券储备资源近800亿元,申报479.1亿元,核准366.45亿元,发行475.8亿元,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居全国第二位。推进民间投融资机构规范化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民间投融资机构发展的要求,省工商局会同省金融办联合制发了《省工商局省金融办关于当前民间投融资类企业登记注册政策适用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民间投融资、互联网金融等涉及金融行业的企业设立须经过当地政府金融办审批,方可进行工商登记,不断提升金融行业发展质量。

(三)营造“亲、清”政商关系,为企业家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一是为企业家发展提供政策保障。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1条服务企业家发展的硬举措,为我省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是着力打造领军民营企业家队伍。根据省委的部署,每年在民营企业中组织实施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123”企业家培育计划,每年在全省民营企业中选拔50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重点培育,目前该计划已累计培育民营企业家233名。通过“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海外知名商学院、企业移动课堂”四个层面前后衔接的链条式培训方式,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企业家精神,不断提升企业家综合能力,帮助企业家成长和企业长远发展。

三是深化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出台《湖北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旨在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从确权、用权、维权等多个维度,聚焦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关键环节,明确了20项重点任务。

截至今年7月底,我省实有市场主体总量469.43万户,比去年底增长4.41%,市场主体总量居中部第二、全国第八。全省实有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114.13万户,其中民营企业总量首次突破百万,达到100.11万户。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市场主体培育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比沿海发达地区和中部兄弟省份,在扶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打造标杆企业、龙头企业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解决企业发展融资问题上,由于近年来我省非法集资问题开始集中爆发,省委省政府对于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主管部门对民间投融资机构审批和管控更加严格,在防控风险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资本的有效流动。

一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协调好“多证合一”改革后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让数据代替企业跑路;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名称“网上自主查询、自主选名”;改造升级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所有市场主体、全部登记业务办理全程网上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全程网上办、一次不用跑”的最终目标。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推进“互联网+监管”,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化手段等方式探索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监管模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进程,编制公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不断提高全程网办事项和“一次办好”事项比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要求,确保企业开办时间按照既定的压缩目标稳步推进。

二是继续用好用活财税扶持政策。积极发挥现有支持企业科研、转型升级、技改等专项政策、资金作用,落实好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省级创投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要求,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优化申请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继续发挥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贷等职能,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推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融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

三是继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优秀企业家人才培育,继续实施“湖北123企业家成长工程”,创新完善培育机制,增加领军企业家队伍数量和深度。贯彻落实《湖北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打造中部地区产权保护高地,鼓励企业家持续开展创新活动,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感谢您对工商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为我们改进和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多提合理化建议。

二○一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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