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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筹备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加入收藏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筹备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筹备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筹备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筹备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筹备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筹备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2021年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筹备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纪要》(〔2019〕8号)安排,设立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筹备组,筹备组整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职能、人员、实物、资产、信息资源;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管理、业务和政务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信息网络管理与维护、大数据生产维护与分析运用;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按照分工做好政务服务和业务工作信息化平台融合与开发相关工作;加强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要改革事项信息化服务保障,提升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目前中心筹备组在职在编23名,离退休人员7名,聘用人员1名。按照省财政及省局要求,筹备组工作经费编列入原省质监局信息中心执行。

根据鄂编办事改文〔2014〕50号文件批复,原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于2014年7月成立,是隶属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名。

省质监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承接省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以下简称“网信办”)。参与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规范的编写和组织实施;承担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保障建设工作;承担质监系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承担省局机关信息化技术服务和智能化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对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进行建设、维护和管理。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省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鄂编办事改文〔2014〕49号)批复,原湖北省工商局信息中心于2014年7月规范,是隶属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7名。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信息中心部分编制及人员转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编办函〔2019〕150号)批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信息中心8名事业编制及人员划入省医疗保障局,其中,原省质监局信息中心转隶3人,原省工商局信息中心转隶5人。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筹备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财政预算支出124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1.08万元。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一致,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内容。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三公”经费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2020年一致,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为原工商信息中心的车辆。

2020年安排“三公”经费0.2万元,为公务接待费。2021年新增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忘记编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较2020年增加2万元费用,根据询问市场行情列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安排预算522.8万元。其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522万元,办公设备0.6万元,办公耗材0.2万元。

2020年政府采购安排预算518.12万元。其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509.6万元,办公设备3.95万元,办公耗材费0.6万元,租车费3.97万元。

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有所增加,根据2021年实际要维护的系统进行测算;办公设备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办公耗材中的硒鼓,炭粉不再需要政府采购,故减去相应费用,租车费金额不足10万元,也不需要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内容。

(六)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内容。

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筹备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明确本单位内设部门是预算执行责任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每年底绩效考核中明确整改要求,并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三是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过程管控覆盖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对预算执行结果开展自查。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结合部门决算工作,集中时间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总结评估。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见附件1:《项目申报表: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筹备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见附件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筹备组2021年预算公开用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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