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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栏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加入收藏
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2021年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一、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服务;推进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党、团组织建设等工作。构筑完善湖北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体系,当好深化改革的推动者;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当好政策法规的普及者;大力推进非公党建工作,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当好党的建设组织者;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当好能力素质的提升者。

根据鄂编办事改文20172文件,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一正二副。

二、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财政预算收入71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4.72万元。

2021年安排财政预算支出71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4.72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671.72万元,2021年较2020年增加43万元,主要用来支付办公用房租赁及物业等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内容。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三公”经费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2020年较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大力压减“三公”经费。

2020年安排“三公”经费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安排预算3.48万元,为办公设备采购费3.48万元。

2020年政府采购安排预算7.15万元,为办公设备采购费7.15万元。

2021年办公设备采购减少3.67万元,根据本年度实际需要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内容。

(六)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内容。

三、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明确本单位内设部门是预算执行责任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每年底绩效考核中明确整改要求,并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三是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过程管控覆盖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对预算执行结果开展自查。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结合部门决算工作,集中时间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总结评估。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培训经费为体现主要业务职能的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项目申报表。

四、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公开用表详见附表1-10,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表11。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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