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湖北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9〕82号)精神,按照“真实准确、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将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以下简称市州)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全省生产总值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实现两者基本衔接,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各市州经济发展实际。现将省统计局执行情况公开如下:
1.成立湖北省统一核算领导小组和相关办事机构,组织召开市州、部门、专业工作推进会和研讨会,在全省形成了宣传、推动、支持统一核算改革的共识。
2.作为全国试点三个省份之一,在试点过程中积极作为,采取的“双轨制”做法受到国家统计局高度肯定,并在2019年的季度核算中推广应用。
3.利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对全省及各市州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进行了核实,并对相关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实现了全省和市州地区生产总值的基本衔接。
4.制定印发了《市州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和《县(市、区)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以及三个相关配套文件。
5.顺利完成了2019年全年及2020年前三个季度的统一核算,实现了全省和市州GDP在总量、结构和速度上的基本衔接。
6.积极稳妥做好全省和市州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数据发布工作,数据发布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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