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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395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1 加入收藏
【人大建议】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395号建议的答复

杨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金融业发展的关心和重视。我们对建议认真进行了学习研究,建议提出从五个方面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全省金融系统完善政策措施体系,落实配套保障机制,努力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国标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897.65亿元,比年初增加1174.54亿元,同比增加1718.67亿元,增速15.37%;小微企业贷款户数58.46万户,同比增加14.05万户。

一、推进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财税、金融、社保、交通、土地等方面,推出了27条政策举措,全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办、国办《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我局牵头组织驻鄂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直相关单位,结合全省实际,研究提出了十二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形成《关于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以省金融办文件印发全省指导工作。重点针对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等,提高民企金融服务获得感。

二、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为民营和小微企业开辟票据业务、贷款审批、贷款管理、专营服务、服务创新、宣传培训等6个“绿色通道”,推动首次融资、抵押担保融资、质押融资、直接融资、大数据融资、低利率融资等6个“一批融资”,打通公共综合服务、信用信息共享、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差异化监管考核、财税政策撬动、内部考核等6个“最后一公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大数据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广泛推广“银税互动”“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无还本续贷”等金融创新产品和模式。

三、完善机构体系。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强化小微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目前,辖内5家国有大型银行省分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已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地方法人机构正在开展筹备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加快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事业部在各地市的布局,完善组织建设、风控体制建设、团队建设、配套管理流程及考核机制建设等,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更加高效便捷。

四、实施差异化监管。一是督促辖内各银行业机构重新审视、梳理和修订原有考核激励机制,做实对小微金融业务的内部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倾斜、专项费用、人才培养等激励措施,使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分支机构和员工所付出的精力、所承担的责任与所享受的考核激励相匹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能动性。二是指导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尽职免责办法,进一步规范尽职免责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差别化尽职免责政策,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之前的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五、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是着力推进企业上市。今年以来,全省新增境内上市公司2家,境外上市公司1家,我省境内上市企业达到104家,在中部地区与湖南省并列第1位。二是大力推进科创板企业上市步伐。为抢抓国家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战略机遇,遴选了50家“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规范性强、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的“科创板”后备企业进行集中培育。截至6月底,我省已有科前生物、安翰光电、嘉必优、兴图新科四家企业进入科创板上交所受理名单,位列中部第1、全国第7。三是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功能不断显现。截至目前,武交中心累计托管登记企业5899家,累计挂牌企业5230家;共为422家企业完成股权融资2430笔,实现融资总额999.64亿元,其中,股权直接融资428.26亿元,股权质押融资571.38亿元;全省已陆续形成通山、红安等105个县(市)域板块。

六、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减量增质”,全省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减少到245家,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103家,民营融资担保公司142家。截至6月末,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1242亿元。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小微、“三农”在保余额占比85%,综合费率为1.2%。“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在我省落地并逐渐推广,目前全省有34个市县区、19家银行、34家担保公司与省再担保集团签署了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协议,参与银担分险的银行数量在全国范围内名列前茅。

七、积极推动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目前我省有8家信用评级机构在人行武汉分行备案,参与湖北辖内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对信贷企业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出具外部评级报告和信用等级,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对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及其他省有关部门等,通过综合施策,进一步缓解我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点在协调加大信贷投入、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解决增信难和征信难问题等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深入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持续开展“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年”活动。深入推进线上“银税互动”。推进无还本续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单列信贷规模,加大信贷倾斜,合理设定授信审批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合理提高民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

二是不断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同期基准利率1.5倍以内,对上浮幅度超过50%的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其中,争取大型银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上浮幅度控制在15%以内。规范金融服务收费,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落实“两禁两限”规定。

三是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推动核心技术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登陆科创板。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作用,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扶助支持。充实全省民营企业发债后备库,开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培训,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支持作用。

四是加强增信体系建设。推进小微(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在全省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选择2-3个市州开展试点。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以省再担保集团为核心和龙头、以再担保业务为纽带、覆盖全省各地市(州)、县(市、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五是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认定办法、免责条件及内部问责申诉通道,严格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培育“敢贷、愿贷”的信贷文化。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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