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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3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1 加入收藏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3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鄂监刑暂字第3号


罪犯张道军197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随县,因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经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张道军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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