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10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1 加入收藏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10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鄂监刑暂字第10号


    罪犯刘腊德197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因故意伤害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34年11月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刘腊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2月8




相关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