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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11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1 加入收藏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1〕11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鄂监刑暂字第11号


    

罪犯秦儒汉196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运输毒品罪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4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2月28日起至2031年1月27日止2021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秦儒汉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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