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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定事项督办通知公益林调整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4 加入收藏
省林业局关于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定事项督办通知公益林调整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政务督查室:

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定事项督办通知》(第 15 次〔20192 号)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对于涉及我局事项进行专题安排,并会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黄石实地踏查,研究解决办法,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黄石新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占用 510 亩天然林问题。根据《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有关规定,使用天然林地限于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黄石新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不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天然林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论证、报批、公布程序进行”的规定,我局将积极支持黄石市人民政府对新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使用天然林地组织开展论证和生态影响评价,报请省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二、对黄石市需调整生态公益林问题。工作组先后与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财政局就生态公益林调整工作进行座谈。详细了解黄石市拟调整生态公益林地理位置、生态区位等情况,并到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实地调研,查验拟调整生态公益林是否在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生态重要或敏感区位范围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有关政策,向黄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支持生态公益林调整建议意见。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 号)和《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三、关于黄石市精准灭荒资金问题。目前我局对黄石市精准灭荒工程正在组织省级验收,等正式验收结果出来后,及时与省财政厅协调,完成资金拨付。

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9 9 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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