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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公益林补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2 加入收藏
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公益林补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公益林补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鄂林天〔201796

各市、州、县林业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林科院,省太子山林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林管理,规范公益林补偿资金监管,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公益林补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有关工作部署,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和落实公益林补偿政策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纠防并举,坚决整治和纠正公益林管理特别是补偿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强化公益林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公益林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公益林补偿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全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专项整治范围

2013年以前公益林监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2013-2016年公益林管理和补偿资金监管中的不规范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一是公益林管理。重点检查各地公益林区划落界是否准确、面积是否真实、大数据录入是否全面准确、公开公示是否到位、调整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管护协议是否签订、公益林管护是否到位、破坏公益林案件是否查处到位、宣传标牌是否落实、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

二是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重点检查补偿资金是否存在未发放和未足额发放问题,是否存在未通过银信账户发放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公益林补偿对象是否存在不准确问题,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上网公开大数据与实际补偿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国家公职人员和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流转森林资源违规领取补偿资金问题,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违规套取、截留、挪用、滞留、克扣、冲抵补偿资金等问题,国有林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基层林业部门和村组干部是否存在以护林员名义违规领取管护费,村组干部是否存在假借家属、孤寡老人、五保户或已去世村民之名领取集体所有公益林补偿资金,村组干部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私分集体补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710日前)。我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洪石同志任组长,厅天保办(生态办)、计资处、基金站(稽查办)、机关纪委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和督导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单位在6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报送我厅天保办备案。

(二)自查自纠(201791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公益林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突出边排查边整改边化解,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问题隐患和相关责任人。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形成自查报告,请各市(州)收齐所辖各县(市、区)自查报告于910日前将报送我厅天保办。

(三)市州抽查(20171010日前)。各市、州要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抽查,抽查县(市、区)不少于2个。抽查主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公益林补偿资金监管问题频发、多发的地区进行回访式调查。市(州)级抽查结束后,要形成抽查报告于1010日前上报省厅天保办。

(四)省级督导检查(20171130日前)。省将组建督查组深入基层,对公益林补偿资金投入规模大、近年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近几年省级检查排名落后的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

(五)整改总结(20171215日前)。各地各单位根据自查、抽查和督导检查中反映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工作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整治工作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实施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建立健全公益林补偿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实施方案,为创新公益林补偿资金监管和管理制度提出政策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再次发生。

各地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开展公益林补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管理现状、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于1215日前报省厅天保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里的时间要求倒排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体工作格局。各地各单位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人。

(二)严肃纪律,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群众举报受理工作,做好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系统性的、典型的重大问题,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抄报有关人民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落实政策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形,将按有关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要做好信息交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省厅宣传办和天保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作好社会舆论引导,注重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推动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王刚董春安联系电话:027-57196038

电子邮箱:804319908@qq.com

湖北省林业厅

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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