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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正高、副高)和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加入收藏
关于报送2020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正高、副高)和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正高、副高)和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林职改办〔2020〕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林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省林业高级(正高、副高)和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和对象为2020年度全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市、开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只限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或行业协会(学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中央在鄂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其中高级职称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三)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申报专业、级别必须与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及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其中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8~2020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

(四)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的审核,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审核后,推送我办复核。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五)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送的业绩材料要详实体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择优报送本专业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非本专业或在增刊、内刊上发表的材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七)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准。

四、申报方式

2020年度湖北省林业高级(正高、副高)评审材料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省直中级技术职务评审按原方式进行,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申报个人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写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推荐单位审核。已注册账号的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其中,单位公示证明材料无需上传,由单位组织公示无异后按规定审核上报,凡未经过公示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申报;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由系统自动比对,个人可不提供。个人申报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职称资格证书办理。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均要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要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报高评办。

五、申报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和公示合格人员的有关表格需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再提交至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其中,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各人事职改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

(三)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材料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和评审结果均在网上公示。

六、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装订:

第一部分:

1.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的《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委托评审函(中央在鄂企业提供,其它单位无需提供)。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3.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附件3)、改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核表》原件(附件4)(正常申报人员不提供)。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2),没有提交承诺书不受理申报材料。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4.2015年~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认定)。

5.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1份。

7.个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总结1份。

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不得打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额外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供办证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2020年网上申报系统生成)一式12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七、相关要求

1.从严控制破格申报。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任职年限按满十足年限计算。从严控制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

2.严格控制平级转评。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

3.严格申报条件。对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

4.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并通报所在单位。

5.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指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6.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地材料统一由市、州职改办审核造册报送;省直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造册报送;其它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7.申报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

8.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及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

八、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12月4日(截至17:30)。12月4日17:30申报系统自动,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

4.联系人及电话:彭吕长 贺 辉027-59109601

九、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及网报系统咨询联系方式:

湖北省林业局职改办 吴 刚 027-87698320;

王 璐 027-87698320  

附件:1.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诚信承诺书

3.破格审批表

4.转评审批表

湖北省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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